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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相关规范标准(轨道交通标准规则)

时间:2023-11-19 11:19:07 阅读:358 作者:ASGtIE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交通建设都十分的重视,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地铁建设。就在月18日深圳地铁10号线开通,其中有一站被命名为“华为”,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热议。有不少网友质疑是否可以用企业名称作为公共交通站点的站名呢?

一、地铁命名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规定中提到,轨道交通站点专名用词,不应使用商业设施、企业、商业住宅区名称。与此同时,《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也规定,不以企业、商业设施名称为道路、桥梁、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华为”这个站名明显就不符合规定,那么为什么当时会被批准呢?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相关规范标准(轨道交通标准规则)

诚求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

就是,哪里有天上掉规范的事呀?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

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3)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又要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4)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2.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1)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 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不富裕,必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
(2)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定额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经济综合论证,切忌仓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 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占用与能源消耗过大,建设行为过于分散,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城市发展中要把集约建设放在首位,形成合理的功能与布局结构,加大投资密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处理好土地批租单元的改进、产权分割下成片开发的组织形式,提高对城币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为城市更新预留政府控制用地,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安全原则
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规划要将城市防灾对策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特别注意高层建设的防火防风问题等。
(2)还要注意城市规划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问题。如城市规划中要有意识地消除那些有利于犯罪的局部环境和防范上的“盲点”。
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3)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的同时,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让二者结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4)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筑布局、密度。层高、空间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预,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5.社会原则
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
(1)设计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人是环境的主角,让建筑与人对话,引人公园、广场成为市民交流联系的空间,使市民享受充分的阳光、绿地、清新的空气、现代化的公共设施、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这种富有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环境,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城市面向21世纪的规划和建设的目标。
(2)是要大力推广无障碍环境设计。城市设施不仅要为健康成年人提供方便,而且要为老、弱、病、残、幼着想,在建筑出入口、街道商店、娱乐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体现社会高度文明。 国目前和将来都是老人和残疾人较多的国家,在城市中推广无障碍设计,其意义尤为重要。

地铁有多少技术规范

1 、地铁限界标准
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
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5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6、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建筑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9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0 、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
11、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护技术规定
12 、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
13、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5、建筑工程桩基检测技术规程
16、钢筋焊接与验收规范
17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8、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测量
20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4、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2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7、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28、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测量
2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3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33、地铁设计规范
3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37、《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3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39、《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40、《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
4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4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4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4、《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6、《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7、《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
48、《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
49、《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50、《铁路隧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1、《铁路隧道防水技术规范》
52、《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5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5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5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5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地铁乘车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 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应靠右站立。

第十一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屏蔽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禁止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后,禁止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乘客应自觉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第十五条 严禁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 乘客可配合运营单位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情况进行公众评价。

第十八条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是不是最新规范

  • 目前此规范最新版本是GB50308-2008。

  • 我不知道你所谓的最新规范是什么意思?

  • 如果你问是不是今年最新规范,显然不是。

  • 如果你问此规范最新版本是否执行,显然2008年9月1日已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8号


  •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8-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7、6.1.8、18.5.1、18.6.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同时废止。

  •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相关规范标准

泛泛的说城市轨道交通的标准,那可是太多了呀!

例如: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2006)
……
以下是我从地铁设计单位了解到的,他们及施工单位需要遵守的规范:
这些直接的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
乙炔站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村镇规划标准
烟囱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氢氧站设计规范
10K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土的分类标准
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地下铁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地下铁道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测量
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内部噪声测量
地下铁道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地下铁道照明标准

上海地铁站秩序规则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2]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外(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务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四、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守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
参考资料
1. 上海交管部门发布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山西公安交警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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