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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俗易话的话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什么时候执行)

时间:2023-11-21 19:25:38 阅读:583 作者:拖累拖累

近几年已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了国家赔偿,比如山东临沂张志超入狱13年获赔332万元,辽源刘忠林错误关押25年获赔460万元等等,这些国家赔偿的案例彰显了国家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尽管公正来得迟了些,但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朝沉冤得雪终是晴啊。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一下,国家赔偿的适用情形。因为我只谈司法流程,所以此文中涉及到的机关只限于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如果有描述不当的地方,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指正。

用通俗易话的话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什么时候执行)-第1张

国家赔偿法的原文我就不在这里照搬了,这些法文法条大家都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没必要在这里讲官话,只给大家用人人听得懂的话解释一下。

涉及到国家赔偿的一般是人身权利受到伤害,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被关押;另外就是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精神伤害的赔偿以前各机关一般是没有作为必须赔偿的类型,但是2021年2月7日最高法出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这个相信以后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会有更多、更详尽的体现;第三就是财产损害的赔偿,这个在实践中一般是对扣押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不存在对经营类财产,比如喂养的鸡鸭、养的鱼塘等,这些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第四是名誉损害,国家赔偿有个标准,就是只赔偿直接损害,而不赔偿间接损害,在《国家赔偿法》中对名誉损害的描述是“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也就是基本上在实践中没有对名誉进行经济赔偿的先例。

用通俗易话的话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什么时候执行)-第2张

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下刑事案件中的第一个环节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公安机关把人抓了,并且关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了,结果发现抓错了,或者查着查着发现证据不足,根本不够定罪的,这个时候公安机关自己就得撤案,如果把人关了,即使只关了一天,也得赔钱,但是如果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措施,那就不存在赔钱一说了。

2、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把人抓了并关了,案件送到检察院报捕时,结果检察院发现“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收到这个不予批捕的决定后,经过他们自己研究,发现检察院这个决定是对的,就把原来立的案子撤了,这个时候公安机关也要赔钱了,因为抓错了啊。

用通俗易话的话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什么时候执行)-第3张

上面这两种情况中,有一个关键就是公安机关必须撤案,才满足公安机关进行国家赔偿的前置条件。对于第2种情况中,检察院不予批捕有三种情形的:一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二是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三种不批捕的理由只有第一种情形是“不构成犯罪”,并且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给了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虽然必须要“立即”放人,但是并不代表这个前期已经立的案子就没了,公安机关还可以对检察院这个决议进行复议复核,并且即使不走这些程序,公安机关可以把案件进行存查,以后说不定哪天其他的案件又牵连到这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又要重新启动侦查程序。所以即使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决定,除非公安机关撤案才能达到赔偿的前置条件。

用通俗易话的话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什么时候执行)-第4张

所以总结一下,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也就是你被拘留,被关了,哪怕关了一天,也算是被关了;

2、公安机关撤案。只有公安机关撤案才是证明你没犯过事,没有犯罪的行为。如果只是检察院没有批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撤案,说明公安机关依然认为你有可能犯罪,只不过检察院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你有罪,或者只是你的行为比较轻微,可以不批捕而已,并不代表你没有干过坏事。

对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长时间不撤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撤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这个时候当事人再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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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俗易话的话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赔偿标准什么时候执行)-第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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