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No.1 鲁DC0V11
违法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8:11
违法地点:钱江路与广场东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2 鲁DQT967
违法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6:49
违法地点:祁连山路与榴园大道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3 鲁DE9536
违法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6:33
违法地点:珠江路与昆仑山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4 鲁DLK288
违法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5:28
违法地点:湘江路与泰山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5 鲁DD8568
违法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3:57
违法地点:民生路与海河东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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