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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华为P40手机碎屏维修失灵损失1000元(华为p40屏幕碎了维修多少时间)

时间:2023-11-19 15:40:39 阅读:575 作者:哭泣的依恋

手机坏了修还是不修一直是很多人很纠结的一个心结。对于动辄数千元,甚至万元以上的智能手机来说,每年都在更新,而很多手机消费者不得不割肉式地跟着换新机。对消费者来说,买一部像样的手机每年都更新也是浪费财力。所以手机坏了很多人还是尝试去维修一下,一般手机保修期一年,过了一年就要付费维修。有些时候在保修期内,如果说碰撞,摔坏等非自然损害保修期也要付费。#315消费者防骗指南##法律人举案普法##普法行动#

女子华为P40手机碎屏维修失灵损失1000元(华为p40屏幕碎了维修多少时间)-第1张

锦州女子的华为P40手机外屏幕摔碎了,这个手机价格挺高的,也是华为被美国制裁后能够购买到5GP40手机,就到当地一家华为手机售后维修店维修说要换个外屏,没多久维修人员通知第二天去拿回手机,说是修好了。没想到拿到手机发现内屏被修失灵了,要继续维修更换内外屏花费1369元。

女子很生气,修手机换个外屏结果把内屏整坏,还要继续花钱维修,这不是故意搞事吗?女子一怒状告维修店签订格式维修订单,霸王条款修坏手机,要求赔偿1000元损失。2022年3月4日,锦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女子索赔请求。手机被修坏了,还输了官司?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2021年7月25日,锦州女子张某某的价值不菲的华为P40手机外屏破损比较严重。前年刚买的手机花了大价钱,众所周知华为被美国制裁后,5G芯片断工,Mate40的5G手机在2021年之前经常断货,其他P40型号手机也经常断货。华为产品的售后服务还是不错的。很多手机厂商会把手机售后服务外包给一些手机通讯公司。

张某某的手机还在保修期,但是手机屏幕破碎严重不属于免费维修项目。就想花点钱换个外屏。锦州某非通讯公司门店维修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张某某手机外屏维修存在风险,比如屏幕失灵、漏液、有气泡等。张某某表示愿意承担维修风险,并在维修单上签字。当日下午,锦州某非通讯公司维修人员电话通知张某某手机已维修完毕,告知其次日到门店取手机。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工作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风险提示,如果不在风险提示上签字,后边要进行的事项无法进行。比如医生做手术,购买理财产品。还有一些药品的过敏提示,一些道路上的危险警示牌等待。很多风险提示发生风险的概率较低,很多人签字后并没有发生危险的情况,很多人对风险提示就认为纯粹是一个例行程序,所谓的风险根本就不会发生。

另一方面,很多事情必须要向前推进,不在风险提示上签字后边的事情没法办,所以这个时候的风险提示带有被迫的性质。比如,医生做手术之前,无论手术大小,都会要求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不签字手术没法进行。上边的手机屏幕维修就有这么个意思,不在维修失败风险提示上签字,维修就没法继续进行。

女子华为P40手机碎屏维修失灵损失1000元(华为p40屏幕碎了维修多少时间)-第2张

2021年7月26日张某某到某非通讯公司店里取手机时工作人员告知手机屏幕顶部失灵,外屏维修失败。手机如果继续维修,需要更换内外一体屏幕,费用为969元(原屏幕参与回收)或1369元(原屏幕不参与回收),双方对此未能协商一致,手机一直放置锦州某非通讯公司店中,张某某拒绝取回。

一审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为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虽然,某非通讯公司维修张某某的华为P40手机屏幕失败是客观事实,但某非通讯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或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由张某某负举证证明责任。

因签订合同之前锦州某非通讯公司已向张某某示明手机外屏的维修风险,包括屏幕失灵等情况,张某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风险并签字,风险条款是双方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某非通讯公司维修失败的结果(屏幕失灵)并未超出事先提示的风险范围。张某某并不能举证证明维修人员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存在其他过错,其要求维修店赔偿1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某某张明明的诉讼请求。

女子华为P40手机碎屏维修失灵损失1000元(华为p40屏幕碎了维修多少时间)-第3张

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锦州某非通讯公司与张某某于2021年7月25日签订的《华为终端服务报告(受理单)》,系格式合同条款,单方面维护某非通讯公司自身利益,属于霸王条款,把维修中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张某某的华为P40手机外屏受外力损坏,需要修理的是外屏,而某非通讯公司在维修过程中造成内屏损坏,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给张某某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该由锦州某非通讯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锦州某非有限公司辩称: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手段要求张某某签署《华为终端服务报告(受理单)》,是张某某自愿签署的。

2022年3月4日,锦州中院终审判决认为,锦州某非通讯公司在涉案手机维修前就已充分告知张某某修理手机屏幕的风险及相关责任承担。张某某在明确知悉该风险及责任承担的情况下,仍选择由锦州某非通讯公司进行维修,现该手机屏幕维修风险发生,相关责任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张某某要求赔偿手机损失1000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张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看到这里,很多人有些不淡定了,今后还能维修手机吗?智能手机现在价格都接近万元,每年都更新换代,手机坏了直接换新也太浪费了。现在的智能手机很多质量还是可以的,修修还能用几年。手机维修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值得重视。

维修手机能修坏不赔偿的还是少有见闻的。这样如果所有的手机维修都有一个条款,本次维修有可能出现维修失败,维修失败的风险责任由手机送修人承担。不签字不给维修,这就像医院看病做手术,事先不同意风险责任承担,不做手术。

科学​的​讲明技术风险避免出现不利后果分不清楚责任,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将手机维修的风险都让消费者承担,这个会影响手机品牌的形象。单就手机屏幕维修来说,外屏损害是常见的,坏了就只能更换内外屏一体了,否则,有可能维修失败,2次出钱更换手机屏幕,那还不如直接买新手机了。对于手机屏幕维修失败,造成继续换屏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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