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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辽阳一水云天房间扯坏女子内裤欲(保安强拖女子后续解读)

时间:2023-11-21 14:12:59 阅读:991 作者:岁寒伴侣

保安强拖女子后续解读?男子欲对女子实施强奸,还扯坏了女子内裤最终女子奋力反抗,男子并未得逞如此未得逞的“霸王硬上弓”能逃得过法律的制裁?不存在的一起来看看法律对他公平正义的裁决,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保安强拖女子后续解读?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男子在辽阳一水云天房间扯坏女子内裤欲(保安强拖女子后续解读)-第1张

保安强拖女子后续解读

男子欲对女子实施强奸,还扯坏了女子内裤。最终女子奋力反抗,男子并未得逞。如此未得逞的“霸王硬上弓”能逃得过法律的制裁?不存在的!一起来看看法律对他公平正义的裁决。

2019年4月20日,男子宋某、女子陈某和其他一行人酒足饭饱后,陈某入住辽阳市弓长岭区水云天洗浴一间客房。在客房内,宋某欲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陈某的拒绝。宋某将陈某按倒在床上,将陈某的内裤扯坏。陈某奋力反抗,并借机逃出房间。因陈某反抗,致使宋某的强奸行为最终未能得逞。陈某在反抗过程中,颈部、手臂、腿部多处受伤,体表有淤痕。

逃出房间后陈某立即到弓长岭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2019年4月21日,宋某因本案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

是陈某的反抗给了自己一线”生机“,从而逃避了宋某的“魔爪”。二三里资讯奉劝各位姐妹,对待自己不认识或不熟悉的同行者,无论是吃饭喝酒,还是进入房间这种私密空间,都要提高警惕,避免独处;一旦对方意图不轨,尽力反抗并伺机逃走;保留证据,迅速报警。安全无小事,姐妹们要牢记!

二三里普法

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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