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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最新指南(沈阳市最新防疫规定)

时间:2023-11-19 05:51:54 阅读:840 作者:绝非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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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最新指南(沈阳市最新防疫规定)-第1张

沈阳市最新防疫规定 沈阳发布最新指南

沈阳市沐浴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沐浴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沐浴服务行业(包括洗浴、足疗、水疗等服务行业,下同)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期间沐浴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二、经营服务管理

(一)沐浴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加强对沐浴服务行业恢复经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居住地址等信息。

(五)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六)沐浴服务单位内部的餐饮、住宿服务,严格按全市对餐饮、住宿行业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七)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定期清洗、消毒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关键部件。

(八)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沐浴用品包括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等应“一客一消毒”,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沐浴用品。

(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四、顾客管理

(十一)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在进入门店时积极配合沐浴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二)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十三)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不超过更衣箱数量的50%,避免人群聚集。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五、应急处置

(十四)当沐浴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十五)沐浴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保障监管及复工复产组

2022年5月27日

沈阳市美容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美容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美容服务行业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期间美容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二、经营服务管理

(一)美容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经营服务单位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教育员工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安排专人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

(四)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加强对美容服务行业恢复经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六)准备至少一周用量的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消毒洗手液、红外线体温计等。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七)要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八)对经常接触的门把手、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公共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九)毛巾、拖鞋、按摩服、杯具、美容床上布草等与顾客直接接触的美容用品用具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十)每天营业前后对室内地面、过道、洗手间、门把手、楼梯扶手及经常接触的物品使用含氯消毒剂(250 mg/L~500 mg/L)进行消毒。

(十一)每个客人离开后进行座椅和美容床表面清洁消毒。

(十二)应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入店人员使用。

四、顾客管理

(十三)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在进入门店时积极配合美容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四)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不超过服务床位的50%,避免人群聚集。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十五)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顾客理解,非必要不提供零食和茶饮。

(十六)所有顾客进入经营场所前应自觉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 37.3℃,工作人员应要求顾客立即离店并就医检查。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对顾客个人信息认真登记并严格保密,保证个人信息可追溯。

(十七)对顾客加强科学宣传引导,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应急处置

(十八)当美容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十九)美容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沈阳市网吧、酒吧、迪吧、KTV、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9号)要求,5月28日起,有序开放全市范围内网吧、酒吧、迪吧、KTV、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为安全有序做好恢复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到生产有效组织、社会有序流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前提下,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推进恢复开放。

二、人员管控

(一)严格进门防疫“四件套”。恢复营业的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入口(安全出口应有专人值守,确保只出不进);任何人进入场所必须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四件套”,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不得入内;严格排查行程轨迹,发现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及身体健康情况异常人员不得进入,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二)人员限流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各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提倡采取人员预约制,网吧按照隔位入座。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早晨、中午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要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三、场所管理

(一)健全防控应急机制。各场所应制定场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场所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和演练,健全疫情排查、报告、处置等机制,安排落实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加大场内巡查力度,及时劝导疏散密集人群,排除疫情风险,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二)严格各项防控措施。以上场所开业前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并须设置单独房间(包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备用。恢复营业和开放后,应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疫苗应种尽种、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在收银台和门口等待扫码入场区域设置“一米线”,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对重点设备设施的日常消毒,尤其是电脑设备、游艺游戏设备、点歌机话筒等使用频次高的物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四、强化责任

(一)明确防控主体责任。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岗定责,明确场所第一责任人、场地巡查负责人、防疫岗负责人、消杀负责人等岗位职责人员的姓名和主要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开公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各区、县(市)文旅主管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三)广大市民应强化自身健康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请积极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发现有疫情的场所,将立即关停。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文化旅游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5月27日

综合沈阳发布客户端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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