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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你问我答(申请区域指标还能申请增量指标吗)

时间:2023-11-19 23:43:32 阅读:353 作者:穼麽釹孓

1、问:对于已经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小客车什么时候可以登记上牌

答:自2018年8月1日起,海口交警支队先行恢复办理已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在办理业务时严格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公证证明文件及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对经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属于个人公证1辆小客车的,单位公证2辆小客车的,应予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对属于个人公证小客车2辆及以上的,单位公证小客车3辆及以上的,暂时不予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对不属于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证目录范围的小客车,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其他市县交警支大队于8月6日按上述事项恢复相关登记业务办理。

2、问:已公证车辆登记上牌的程序和原车辆登记上牌程序有什么不同?

答:比原登记上牌程序增加了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公证证明文件等材料,其他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3、如何领取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答、一是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端(www.hnjdctk.gov.cn)中 “结果查询”中“公证备案车指标查询”功能,自行打印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二是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制作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4、存量二手车办理转移登记的方式是什么?

答: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二手车销售企业提供的存量二手车公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向辖区车管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5、对于存量二手车如何申请撤销备案?

答:对已登记的存量二手车,需申请撤销备案的,不属于二手车销售企业名下的存量二手车,由机动车所有人和二手车销售企业共同向辖区车辆管理所提出撤销申请;对属于二手车销售企业名下的存量二手车,由二手车销售企业向辖区车辆管理所提出撤销申请。被撤销后的存量二手车不得再次申请存量二手车备案登记。

6、对于存量二手车如何申请新增备案?

答:对于二手车销售企业需新增其名下登记车辆作为存量二手车备案登记的,由该企业向辖区车辆管理所提出新增存量二手车备案登记申请,对同意新增存量二手车,由该企业凭《存量二手车新增/撤销备案申请表》复印件自行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备案。

7、对于其他遗留业务的办理事项

对2018年5月16日之前已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尚未办理相关登记的车辆,以及在5月16日之前已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受理迁出手续且在5月16日之后迁出的车辆,经车辆管理所审查后,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车辆管理所上报交警总队进行备案并取得指标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8、如何领取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

答:机动车所有人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制作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9.这次出台的调控措施为什么主要针对小客车?

答:近年来,小客车增长速度迅猛,根据研判,未来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小客车。小客车大量增加是交通拥堵的直接原因,而治理交通拥堵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各大城市共同面临的难题。

据统计,小客车的道路负荷是公共交通的5到6倍。在承担了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客车却占去了道路资源的70%,而公交车只占10%,小客车的运输效率不高。目前,机动车的尾气和噪声,已经成为城市的主要污染源。而治理交通拥堵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城市各类人群公共利益一个调节的过程。所以,为了城市的畅通和蓝天,开车人应主动承担更多的义务,尽更大的责任,作出更多的贡献。

10.申请增量指标时,为什么要增加“需要有驾驶证”这个条件?

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理由:因为驾驶证与用车需求关联程度高,设置驾驶证条件有利于指标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满足购车者的刚性需求,也就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如果不设置驾驶证条件,那么相当于更多没有用车需求的人会提前参与摇号,或者是帮助亲友“占位”摇号,这样的话会降低摇号的中签率,增加刚需者中签的难度。同时,因为考取的驾照的限制条件(比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年龄要求;身体条件及健康要求等),更能够保证获取指标后的人身安全问题等。并且,参照其他限购城市,申请条件中均有驾驶证要求。

综上,就是我们在申请指标时增加“具备驾驶证”的理由。

附: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

(个人)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二、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何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www.hnjdctk.gov.cn)注册账号后,填报申请信息,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注册账号后获得编码。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四、如何进行退出申请和变更申请

(一)退出申请

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退出增量指标配置业务。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二)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五、小客车增量指标有多少种类型?数量如何分配?

增量指标纳入配额管理。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配置额度、配置比例、配置方式由调控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道路通行状况等因素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控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

每年的配置额度按月度平均分配,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增量指标,由调控管理机构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增量指标不得跨年度进行配置。

六、通过窗口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填写哪些信息?

(一)本省户籍人员:

1、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二)非本省户籍人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驻琼现役证明原件1份;

4、本人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地方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港澳地区居民:

1、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近两年在琼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4、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五)台湾地区居民:

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或居留许可;

3、近两年在琼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4、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六)外籍人员:

1、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近两年在琼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3、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何时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2日起,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22日起可在指定网站(www.hnjdctk.gov.cn)查询审核结果。

八、如何查询摇号和竞价结果?

调控管理机构将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定期公布排号结果。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www.hnjdctk.gov.cn)或到服务窗口查询。

九、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已经获取的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6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次配置。个人需要延长编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6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调控管理机构于每月22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调控管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调控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信息审核部门复核后,异议成立的,应反馈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编码自动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一、如何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十二、如何申请更新指标?

申请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之日起1年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少于3辆(含)的,按实际数量取得更新指标;超过3辆的,只有3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单位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十三、如何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

个人需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变更业务的,应由本人携带指标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外国人护照号变更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新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变更指标证明文件信息的,身份证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军人证件号码变更或变更为身份证的,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

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姓名或证件号码信息变更,请及时申请办理。

十四、小客车被盗抢的如何申请指标?

2018年5月16日0时起,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3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及携带有关材料,到调控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承诺内容:追回被盗抢车辆后,可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原登记地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可以直接申领取得其他指标。

十五、如何使用指标证明文件?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个人购买小客车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省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申请人原使用新能源小客车的,只能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十六、对办理申请相关业务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可以在指定网站“政策咨询”栏目提出咨询,为确保您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请您咨询前仔细阅读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有关内容,也可拨打服务热线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

十七、指定网站网址是什么?服务窗口在哪里?

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通过指定网站和服务窗口办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信息管理系统为指定网站,网址:www.hnjdctk.gov.cn。

各市县调控服务窗口地址及受理电话如下:

见本文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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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

(单位)

一、哪些情况下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单位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三、单位申请编码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四、如何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

可登陆指定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注: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内容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五、如何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单位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可登陆指定网站,先取消申请,再重新填报相应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六、如何退出增量指标申请?

单位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如何重新申请增量指标?

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取消增量指标申请后,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八、在窗口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九、何时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2日起,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22日起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十、如何查询摇号和竞价结果?

调控管理机构将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定期公布排号结果。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查询。

十一、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次配置。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例如,2018年9月9日已经申请摇号,到2019年1月1日则该申请的状态变为“申请已过期”,如继续申请2019年摇号的,需重新申请编码。

十二、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调控管理机构于每月22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调控管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调控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信息审核部门复核后,异议成立的,应反馈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编码自动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三、如何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获得指标配置的单位可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也可凭有效证明文件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十四、如何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申请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之日起1年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单位名下已登记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申请更新指标可在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需要转移、注销、迁出在本省登记小客车的,如果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转移、注销、迁出手续。

十五、在窗口申请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如何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

需办理小客车指标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

1、 指标证明文件;

2、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3、 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申请办理。

十七、如何使用指标证明文件?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购买小客车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持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省的变更登记、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当天立即改迁的情形除外)以及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专用小客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业务。

十八、对办理申请相关业务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可以在指定网站“政策咨询”栏目提出咨询,为确保您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请您咨询前仔细阅读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有关内容,也可拨打服务热线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

十九、指定网站网址是什么?指定窗口在哪里?

单位申请小客车指标,应通过指定网站和服务窗口办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信息管理系统为指定网站,网址:www.hnjdctk.gov.cn。

各服务窗口地址及受理电话如下:

见本文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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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办事指南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领其他指标?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定编管理的单位新增小客车;

2、我国驻外外交人员、人社部、教育部及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回国返琼自带小客车进口的;

3、单位申请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专用小客车登记;

4、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

6、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

7、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8、2018年5月16日0时起,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满足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9、小客车所有人的住所在本省区域内发生变更,拟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二、其他指标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符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调控机构(调控服务窗口)申请。

(三)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省调控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三)领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可到指定网站下载或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三、申请其他指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定编管理的单位新增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登记证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服务窗口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二)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琼自带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或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复印件;

3、返琼证明材料(海南户籍或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三)新增专用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 ,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登记证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服务窗口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例如救护车由卫生局出具等等);

4、车辆一致性证书(进口车提供);

(四)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或非个人本人经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关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营运车辆,出具相应的材料,例如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六)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婚情形:

(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3)财产分割证明(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有效文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2、继承情形:

(1)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继承类的有效文书;

(2)放弃声明公证书(有法定继承人作了自愿放弃声明的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3)赠予合同公证书(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赠予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赠予合同);

(4)继承遗嘱(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作出遗嘱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明;

(6)被继承人的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

(7)死亡证明;

(8)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没有,则可提交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并须加盖公安部门的“注销”章)。

(七)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服务窗口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复(重组、改制需要提供);

4、上级单位的调拨证明(调拨需提供);

5、单位上下级关系证明材料(调拨需提供)(企业必须是全资子公司才可申请办理调拨);

6、单位重组小客车业务受理回执/车辆过户小客车业务受理回执(定编单位须提供);

7、原公司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8、车辆信息列表(两台车以上需提供,列表信息中包括车牌号码、原车单位,转入单位)。

(八)被盗抢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立案)证明;

2、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盗抢车辆信息查询表);

3、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或非个人本人经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盗抢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九)小客车所有人的住所在本省区域内发生变更,拟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拟迁入地的居住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是什么?

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省调控办在各市县车管部门开设服务窗口,各服务窗口均可受理其他指标申请,但其他指标的申请审核和证明文件的出具,均由省调控办办理。

各服务窗口地址及受理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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