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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赔偿项目(车辆损失全额赔偿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3-11-22 09:39:23 阅读:711 作者:弹支幻想曲

车辆损失全额赔偿要什么资料?现实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车辆损坏、物品损坏以及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是否在赔偿范围之内,现在笔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诉讼实务,以个人角度分析上述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车辆损失全额赔偿要什么资料?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车辆损失赔偿项目(车辆损失全额赔偿要什么资料)-第1张

车辆损失全额赔偿要什么资料

现实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车辆损坏、物品损坏以及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是否在赔偿范围之内,现在笔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诉讼实务,以个人角度分析上述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诉讼实务,关于车辆损失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车载物品损失费;2、车辆维修费;3、车辆施救费;4、车辆重置费;5、停运损失;6、车辆价值贬损。

下文中将结合诉讼实务,作出针对性个人意见:

01

车载物品损失费

车载物品损失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物品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需要赔偿的费用。如果车载物品价值较高,则需要对物品价值和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损失数额。

车载物品损失费诉讼案件,多为双方对损失价格无法达成一致,需要法院确定评估机构做出损失数额。

02

车辆维修费

车辆维修费是车辆损失中最主要的赔偿项目,发生交通事故后,维修车辆几乎是必须的,保险公司也应该在责任范围内予以理赔。

车辆维修费引起的诉讼案件,主要原因是维修项目和维修金额存在争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责任情况,一般会选择和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通过三者险理赔,或者和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通过车损险理赔。无论哪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到指定的修理厂家,确定车辆损失,修理厂修理后保险公司直接将维修费打款到修理厂。如果车辆未投保将由侵权人或单位承担维修责任。

对车辆维修问题发生了争议后,是否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维修车辆呢?

从诉讼的角度看是可以的,如果维修费低于定损金额,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认可。如果维修费超出定损金额很多,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对超出部分不予理赔,因此产生纠纷涉及诉讼,将由法院选取鉴定机构对评估车辆损失。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判决保险公司或者直接侵权人赔偿评估价值及鉴定费。评估价值高于实际维修费的,按照实际维修费计算;评估价值低于实际维修费的,按照评估价值计算。也就是两个价值取低。

03

车辆施救费

车辆施救费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清障费、拖车费、破拆费、倒货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费的金额因施救难度及各地方施救标准而不同,从几百、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甚至十几万的天价施救费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诉讼中,施救费往往伴随着其他费用一同主张,这也使得施救费的合理性得不到重视,而法院对于被告(主要是保险公司)关于施救费过高的抗辩理由一般不予支持,但也特殊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审查施救费用的合理性问题,因此,为了避免上述纠纷笔者建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沟通后,由保险公司委托施救车辆进行施救,若保险公司拒绝,请及时保存相应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等。

04

车辆重置费

车辆重置费是指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车辆损坏严重,导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为了保证受害人合法拥有车辆的权利,受害人为此重新需要购买与破损车辆价值相当的费用。

车辆重置费的产生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如法条中的定义,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已经达到了实际灭失或是无法修复的程度;另一种是虽然事故车辆可以修复,但维修金额已经超过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价值,重置车辆相较于修理更加优惠。

车辆已经灭失或无法修复,各方产生分歧点在于车辆受损前的实际价值。如各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采取评估方式确认实际价值,根据评估鉴定规则,诉前单方委托评估的,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委托机构评估,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05

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责任方面,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承担不超过2000元的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责任部分,根据保险合同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投保时请仔细确认关于停运损失条款是否适用的问题。

证据方面主要需要三类:一是证明受损车辆具有营运资格;二是证明停运时间的依据,如事故发生日至提车日;三是证明事发前营运收入。

06

车辆价值贬损

车辆价值贬损是指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市场价值降低产生的损失。关于车辆的价值贬损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但实践中确实也存在该现象,因而一般运用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原理作为主张该项损失的法律依据。

因为机动车存在自然贬值,如何区分机动车自然贬值和因交通事故贬值。法院审理时,一般只有购置不足一年的新车或者价值较高的豪华品牌轿车才能支持贬值损失,一年以上的新车和二手车基本上不会判决赔偿贬值损失,并且需要通过鉴定评估机构估算了贬值损失金额,法院才有可能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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