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游客投稿 正文

居民养犬有什么规定(多地出台养犬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11-20 22:46:47 阅读:13944 作者:2115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养犬行为,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遵义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遵义市红花岗区倡导在爱犬的同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宗教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早七点至晚九点,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等除外)。

二、携犬外出时,必须系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束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携犬只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等除外)。

三、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遵义市中心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

五、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应当进行有效管控,不得影响公众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六项:携带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版权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处理文章:请发送邮件至 三1五14八八95#扣扣.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