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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和缓刑区别(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什么)

时间:2023-11-20 23:35:39 阅读:17628 作者:346

导语:经常看新闻有看到某某罪犯被判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了,一听这个,大家都知道肯定是涉及到严重的犯罪行为了。可这个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有什么区别呢,后者是指两年后再执行死刑吗?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今年3月,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不是两年后再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和死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刑罚,死缓并不是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像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就有自首情形。

如果只判处死刑,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如果同时宣告了缓期二年执行代表有两年的考验期。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两年期满的会发生以下六种法律后果:

1、 死缓变无期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死缓变有期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 死缓变死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就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了限制减刑的判决,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6、 终身监禁

如果是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区别在哪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可以不被立即处死,比如有悔罪表现或者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常铮律师

总结

对于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杨某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出了相关通知,决定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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