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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时间:2023-11-22 16:32:25 阅读:19214 作者:3888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秦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耐心析理、柔情释法,巧妙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嫌隙,弥合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2016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自己的4.3亩土地承包给被告,土地租赁期限14年,每年5月1日缴纳当年租金,每三年增加一次租金。合同签订后前三年,被告如期缴纳租金,但2018年5月之后,被告一直未支付租金。双方就合同履行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

该案件由鄠邑区人民法院秦渡法庭张保育法官承办,张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并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原、被告析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经过张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当事人平复情绪、积极沟通,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张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至此,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握手言和。

这是秦渡人民法庭日常化解纠纷工作的一个小片段。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发挥好人民法庭司法便民前沿阵地作用,将“三个服务”和“三个便于”融入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从源头预防化解纠纷,努力在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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