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知识 正文

药品首营资料有哪些(药品首营资料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11-19 18:33:18 阅读:28193 作者:32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药品首营资料有哪些,以及药品首营资料有哪些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具备哪些材料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第六十三条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扩展资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一般要办理药品首营都需要哪些材料?

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药品注册证,GMP证书,药品批件,质量标准,省检报告,厂检报告,价格批文,商标注册证,组织机构代码,内包装说明书,以上需加盖红章,

请问销售药品需要医药公司的首营资料包括什么?

首营资料

一、生产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5、税务登记证;

6、年纳税报表;

7、企业质量情况调查表;

8、质量保证协议书。

二、产品材料:

7、产品生产批件(或称药品注册证);

8、产品检验报告(最近期省检,一般要求2年内);

9、产品物价文件(医保产品需要区物价);

10、产品专利证文件(有提供,无的话该项省略);

11、商标文件;

12、产品每批检验报告(厂检,首营抽检时用到);

13、产品最小包装盒(样本);

14、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15、一般纳税人认定记录(可有可无);

16、法人授权书(法人委托书);

17、身份证复印件 ;

18、产品生产标准;

19、购销合同;

20、产品内外包装及说明书批文;

21、购销员资格证书。

三、医药公司首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5、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

6、开户许可证;

7、银行转帐帐号(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8、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9、质量保证协议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营资料

办理首营资料需要什么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规模,人员,质量情况),生产许可证, GMP认证情况;

2)。药品经营企业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规模,信用度等),GSP认证情况,质量保证书;

3)。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以上是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资料。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处理文章:请发送邮件至 三1五14八八95#扣扣.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