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带什么资料这个问题,离婚带什么资料去离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办理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等。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
2、审理阶段;
3、判决阶段;
4、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5、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等。
离婚需要带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都带啥资料
离婚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离婚要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华侨离婚时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离婚要带: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离婚要带: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离婚要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