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社保转移需要什么资料这个问题,社保转移需要什么资料办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流程如下:
(一)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参保凭证》。
(二)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三)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二、社保不转移有什么影响?
社保不转移,除了养老之外的其它险种在缴纳只能重新开始,因为都不能断缴。
但是对养老保险没有过多影响,只要养老保险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即可。但是不转移也浪费了之前缴纳的金额和缴费年限,因此建议离职后马上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所以社保转移进行累计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办理社保转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个人在办理社保转移之前,首先要确保社保是停止的状态。如果在缴纳状态是不能办理转移的。
(二)办理社保转移是去最后购买社保的地方,而不是第一次买社保的地方。(之前个人买社保去第一次缴纳的地方,所以理应以为是去办卡的地方买,白跑了一趟)。
(三)个人必须在转移地有缴纳社保才能办理转移。(比如把深堋社保转移到广州,那么参保入必须在广州单位有参保才能把个人在深圳缴纳的社保转移到广州缴纳)。
(四)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是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开具相关缴费凭证。(养老转移凭证、医疗转移凭证)。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的转移需要的这些材料其实都特别的简单。生活中随着工作的调动,社会保险当然也是及时的转移的。在目前我国的五大保险中,除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陆陆续续的计算,基本上其他的保险类别都是连续计算缴费时间的。所以,对社保的转移最好是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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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需要什么证件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和哪些材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社保转回户籍地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一、办理退休社保转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
5、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6、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二、社保转移所需资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4、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新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申请转移接续表,新单位的社保局给原社保局发出的同意接受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移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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