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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竣工资料包括哪些「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时间:2023-11-21 22:20:43 阅读:31867 作者: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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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都要哪些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验收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4、产品合格证(需贴在A4纸上)-盖消防施工单位行政章;

5、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筑消防产品、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测报告,或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9、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整套(目录、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消防设施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说明等)--需加盖竣工章;

11、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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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竣工资料怎么做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中,第1条第2条应为业主(管理总包代替)出具,其他各条由施工单位提供(第6条还涉及监理与检测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房建消防工程完整竣工资料包含那些?

这个包括进场资料,材料资料,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以及子分部工程,这个安装里面的消防资料分水、电、暖,主要是水灭火系统的消火栓和喷淋等水汽压实验和冲洗,按照系统或者楼层的、防火分区的检验批和隐蔽工程资料,绝热或者防腐记录等,报警系统的线管敷设,桥架敷设、管内(桥架)线路的检验批和隐蔽工程,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等测试,防排烟的漏风量测试以及风管及部件安装检验批,通风机安装等检验批。具体的在资料狗里面都有,不过需要根据各个工程的需要不是全部都有的。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都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消防工程的施工资料有哪些

消防工程的施工资料主要有材料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和竣工资料四部分

其中材料资料包括进场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进场设备检验记录等;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施工记录、水汽压试验记录、冲洗记录、阀门清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质量资料指的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其他的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竣工资料指的是竣工图和相关的技术做法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

消防工程中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哪几个文件啊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到申报消防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责任

(一)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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