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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验要哪些资料(消防报验资料一般什么时候准备好)

时间:2023-11-20 21:25:20 阅读:32143 作者:451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消防报验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消防报验资料一般什么时候准备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报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扩展资料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的,以及该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五)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如DWF格式;

六)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或者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建筑红线定位图、新建或是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件;承租合同复印件、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

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九)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其他有关材料:如属工业建筑的,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等。以上便是消防验收需要准备的参考资料,需注意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填写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单请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副本项目完成验收报告;提供建设机关和监理机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资格证复印件。消防产品登记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证明文件、工厂证书、考试报告等。符合消防性能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查合格证书。

消防监督部门建设审查意见图纸审查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图施工图批准原件竣工图系统完成表;主要消防设备类型检查报告;主要设备材料证明;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各种喷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气压稳定设备消防泵防火门、防火门;防火阀门泵耦合器、疏散等;其他消防设备,如二氧化碳等。除上述设备外,还有各种管道、电线、电缆等。不连续性和不连续性材料要有相关实验报告,钢材要有材料试验表。

消防管网隐藏项目记录接地装置隐藏项目记录系统调试报告绝缘电阻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消防管网水洗记录管道系统试验压力记录接地装置安装记录;办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手续。处理范围下列新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物、电力调度建筑物、通信建筑物、邮政建筑物、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物、广播电视建筑物、记录建筑物。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城市铁路运输、隧道工程、大型发电、配电工程等主要市政工程;共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的甲、乙类工厂、设备、存钱罐。单体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及液体充电站、供应站、浪涌站;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的兵类仓库。根据第119号第16条,消防设计必须经过建设项目专家的审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消防批准的其他主要工程或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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