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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继承公证书怎么办理

时间:2023-11-20 10:50:38 阅读:33325 作者:4397


今天给各位分享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继承公证书怎么办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不同地区公证处要求可能各有不同,但法定继承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是遗嘱继承应提交,除了上述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还要提交:

1、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2、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第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第三,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第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第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

第二,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三,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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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遗产继承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遗产公证的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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