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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深圳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3-11-21 14:22:09 阅读:34025 作者: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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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4、单位证明;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是: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

报销流程:

1、携带资料申请报销;

2、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后,审核部门下发办理凭证;

4、女职工持办理凭证可认领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领取生育津贴携带资料: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学证明;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办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7、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保险对于大部分女职工而言一生可能只用到一两次,单位应切实担负起责任,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利提供物质条件。女职工如果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报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

5、《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9、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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