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知识 正文

广东水泥今日价格一吨多少钱(水泥价格今日价广东)

时间:2023-11-21 11:06:36 阅读:51426 作者:2227


大家好,关于广东水泥今日价格一吨多少钱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水泥价格今日价广东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 2、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2008修正)
  • 3、恩阳海螺423号型水泥多少1吨
  • 4、瓷砖胶和传统水泥的区别在哪里?哪个更适合家用?
  • 5、2022年第一季水泥价格上涨原因
  • 6、青岛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和混凝上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局分别是本市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管理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散装水泥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五)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一)砖混结构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框架结构或全现浇结构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结构混凝土使用量达到3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第五条 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达不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砖混结构在3000平方米以上、框架结构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等)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应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的使用比例应达80%以上。

在各县政府所在镇、试点小城镇、各类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水利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应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的使用比例应达80%以上。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比例应达90%以上。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标准和使用散装水泥的比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因受交通、施工场地、施工状况等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分别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袋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第八条 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应把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第九条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一)水泥生产企业按每销售(含出口)一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编袋、复合袋)征收专项资金2元。

(二)建设单位或其他水泥使用单位每购进使用一吨袋装水泥征收专项资金3元。第十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建设单位或其他水泥使用单位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或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第十一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专项资金按每月袋装水泥销售量核定,于次月20日前上缴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应缴的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时,按工程预算水泥用量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预缴专项资金。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缴纳的专项资金按上年度水泥用量核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缴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缴纳专项资金的情况予以审查,凡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未预缴专项资金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凭购买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有效发票,按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实际使用比例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退回所预缴的专项资金。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的,在每年1月31日前凭购买散装水泥有效发票,按实际使用散装水泥比例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退回所预缴的专项资金。

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200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是本市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拟定和实施本辖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五)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调整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一)重点建设工程、水利防洪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工地位于人群密集的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建筑工程;

(三)一次性浇捣混凝土量在6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建筑工程。第六条 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使用散装水泥的比例达90%以上。

(二)建筑工程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比例达80%以上。

水泥制品生产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第七条 按本规定第五条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应当把预拌混凝土使用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第八条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范围和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一)水泥生产企业按每销售(含出口)一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编袋、复合袋)征收专项资金1元。

(二)建设单位、水泥制品生产者等水泥使用单位和每购进使用一吨袋装水泥征收专项资金3元。

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和标准或者减免征收专项资金。第九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建设单位和水泥制品生产者等水泥使用单位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或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第十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专项资金按每月袋装水泥销售量核定,于次月10日前上缴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建设单位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时按工程预算水泥用量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预缴。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低于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的,预缴的专项资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水泥制品生产者等水泥使用单位应缴纳的专项资金按上年度水泥用量核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缴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水泥使用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缴纳专项资金的情况予以审查。

有关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未明确预拌混凝土使用要求或未预缴专项资金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预拌混凝土使用要求或者缴纳专项资金。

恩阳海螺423号型水泥多少1吨

恩阳海螺423号水泥是国标的,每立方米(每吨)约为425元人民币。

瓷砖胶和传统水泥的区别在哪里?哪个更适合家用?

颜色不一样,质量不一样,贴合的强度不一样,对墙面的装饰效果不一样,平常是不一样。我觉得水泥比较适合家用,毕竟水泥的粘贴效果更好,而且不容易出现瓷砖掉落的风险。

广东水泥今日价格一吨多少钱(水泥价格今日价广东) 生活

2022年第一季水泥价格上涨原因

疫情原因,油价上涨,运输费用也随之增加,市场需求稳步提升,水泥销量日渐上升;二是多地熟料线错峰生产天数增加,熟料库存持续下降;三是动力煤价格反弹,水泥生产成本提升。导致行情出现问题,所以水泥价格狂涨。

青岛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防止环境污染,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区)经济(工交)委员会(或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各县级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业务上受市管理机构的指导。第四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扶持散装水泥推广费(以下简称扶散费);

(四)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组织推广应用发展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经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第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自动吸尘、计量准确、配套齐全的散装水泥发放、运输设施。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发放散装水泥的能力应当达到其生产能力的7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发放散装水泥能力应当达到100%,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散装水泥加工使用设施、设备方可参加本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第七条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其他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60%。

以水泥为主要生产原料的混凝土搅拌站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100%。第八条 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按每吨3元的标准缴纳扶散费;

出口的袋装水泥,免缴扶散费。

水泥使用单位达不到散装水泥使用率的,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扶散费20元。因工程建设须使用特种水泥的,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核准,其使用的袋装特种水泥,免缴扶散费。

销售和使用散装水泥免征扶散费。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泥生产企业应当缴纳的扶散费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乡镇水泥生产企业应当缴纳的扶散费由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收取。上述收缴费用的60%,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投放于上缴费用的水泥生产企业,专款用于企业散装水泥设施建设,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监督使用。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开工报告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水泥计划用量每吨20元预缴扶散费。施工单位包工包料的,扶散费由施工单位缴纳。工程开工后,达到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将扶散费予以退还;未达到规定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其不足部分的扶散费不予退还。不按规定预缴扶散费的,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开工报告。第十一条 扶散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同级财政专户储存。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严格遵守财务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摊派和挪用扶散费。第十二条 扶散费主要用于:

(一)水泥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建设、购置散装水泥设施;

(二)研制开发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

(四)奖励在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管理经费开支。第十三条 对以扶散费形成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四条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县级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水泥生产、使用企业收缴、管理、使用扶散费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规定处理。

对拒不缴纳扶散费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缴。第十五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专用票据。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处理文章:请发送邮件至 三1五14八八95#扣扣.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