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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生第二部(中国国防生电视剧吧)

时间:2023-11-21 03:51:05 阅读:62327 作者: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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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7月来临,时间从未改变前行的脚步。

前几天,厦大国防生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信息《厦门大学2021年度国防生毕业军事基础素质考核圆满结束》。文中内容主要为厦门大学医学国防生参加毕业军事基础素质考核。从新闻图片可见,该校医学国防生人数为十余人,其中还有女生。在这几年经历国防生分流政策的洗礼之后,这些选择留下的学子将奔赴军营,建功立业。

同样,与厦门相距将近900公里的杭州,坐落着浙江大学。今年,浙江大学最后一届医学国防生也将毕业。从时间序列上看,这将是国内本科国防生最后的一届了。他们毕业之后,独一无二的中国国防生的时代将圆满结束。

有人可能会问:2020年不是最后一届国防生吗?其实,我们还忽略了医学国防生的存在。2016级的医学国防生,是停招之前的最后一届,他们将于今年毕业。

众所周知,医学生一般有五年制,七年制和八年制,然后分别授予医学学士,医学硕士和医学博士的学位。七年制和八年制统称为长学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五年制毕业的医学学士,可以继续攻读医学硕士及博士,两者同样需时三年。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当我们把镜头对准了我最后一届国防生时,我们才发现一个军官改革的新时代已经来临。而迎接他们的,将是全新的军官制度改革。最后一届国防生,也将是国防生历史上第一届被授予少尉军衔。

有人可能觉得自己比较倒霉,就差一年就要从少尉干起。但,我们也要清楚,最后一届国防生,将迎来目前军队青年军官最高待遇。因为等级转换原则的作用,即使被授予少尉,大家的工资仍然不低于上届,加之今年8月1日之后执行的军人配偶荣誉金、军人父母赡养费等补助,这样高的待遇对于刚毕业的军官来说,是值得庆贺的。

你们赶上的最好的时代。8月1日之后,不仅有补助,《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也将施行。你们人生的第一个建军节,带来的不仅仅是军人的荣耀,更带来全社会最尊崇的关注和期待。

我想,这就是送给最后一届国防生最好的礼物。

其实,国防生从不用想起,因为我们从未忘记。

今天,让我们一起去回忆那段不一样的历史!

2021年6月18日,厦门大学2021年度国防生毕业军事基础素质考核拉开帷幕,此次毕业考核由陆军派出联合考核组入校组织考核。

第一项考核项目为军事基本技能考核,同志们精神饱满,队列动作整齐划一,干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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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考核内容为军事体育,分为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俯卧撑,100米短跑,3公里长跑,共五个项目。

单杠引体向上是平时训练的难点,但在考核场上同志们没有畏惧,奋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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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与仰卧起坐,要的不仅仅是力量,更要标准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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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的跑道上,迸发着同志们的激情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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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里的长跑在下午炎炎的烈日中拉开序幕,蒸腾的热气更助燃了同志们火热的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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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考核,不仅仅是一个终点,更是一个新的起点。下一步选培办将按照新的计划组织毕业生全员在校开展岗前培训和体能训练,扎实打好分配部队工作的素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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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国防生?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武警部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提前批次本科生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警)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武警)干部。从2017年起,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定向招收国防生,也不再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国防生。

02.国防生的发展史

国防生制度从何时起源?国防生招收培养历程中有哪些可圈可点的大事?国防生制度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脉络?

■1998年,北大、清华、复旦等一批重点高校曾率先担负起培养国防生的试点任务。复旦大学1999年与武警部队签署协议并招收国防生,清华大学1998年开始从在校学生中选拔国防生,2000年开始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第一批国防生。

■1999年7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军委“四总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的通知》([1999]政联字第4号 )。

■2000年5月,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颁发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初步建立起我军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制度,对拓宽军队人才培养渠道,提高军队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2年3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2003年4月,全国国防生扩招,有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65所地方高校在30多个省(区、市)招收国防生4000余名,招生数量之多和招生省份之广均为历年之最。

■2005年9月,首届高校国防生培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工程大学举行,来自全国14所地方高校的领导和军队有关部门领导一起就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7年5月,教育部、人事部、原四总部日前联合颁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为军地合力抓好新形势下国防生培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7年12月,国家教育部和原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国防生培养工作会议。会上传出消息:招收国防生的签约高校从最初的21所扩大到目前的116所,当时在校国防生达4.8万名,部队每年接收上万名国防生,80%补充到一线部队。

■2008年10月,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实施《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国防奖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将国防奖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学年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2009年7月,全军首次组织万名国防生暑期基地化集训。有关部门在全国划片确定28个军队单位作为承训基地,组织1万余名2008级国防生进行暑期集训。

■2009年10月1日,国防生首次亮相国庆阅兵场,引起世人关注。

■2009年10月,军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当时,与军队签约培养国防生的地方高校已达117所,在校国防生4.8万人,已毕业国防生近4万人,8万余国防生成为我军生长干部新生力量。

■2010年1月,教育部和原四总部下发《关于加强国防生军政训练和任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防生在校军政训练、基地化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任职培训等,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

■2015年5月,经教育部、原总政治部有关部门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选拔国防生工作全面展开。选拔国防生高校全部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其他签约高校仅对军队英烈子女进行计划单列选拔,退役复学大学生在计划范围内优先选拔。

■2015年7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相关政策,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录取、读研管理等进行规范,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2017年5月25日下午,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军队改革有关部署,国防生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由定向招录、全程培养逐步调整为面向地方院校毕业生直接选拔招录,即从2017年起,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定向招收、也不再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国防生。

03.国防生的待遇

1.对录取的国防生,由招生高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年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若提高奖学金,按新标准执行),同时也可享其他大学其它各种非义务性奖学金。

2.军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安排国防生军政教育训练及到部队参观见习等。

3.国防生毕业时,可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在各大军区,司令部所辖的作战部队、研究所、院校、后勤、武警、装备技术保障单位选择工作岗位,正式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中尉,享受同地区同职级军官待遇。

04.军校生与国防生的主要区别

(1)身份待遇不同。军校学员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毕业后按照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

(2)学习环境不同。军校生只能在军校学习,而国防生可在录取自己的高校(包括北大、清华等名校)学习。

(3)体检要求不同。国防生身体条件符合军校非指挥类招生体检要求即可,视力要求也比军校生适当降低一些。

(4)管理方式不同。军校生接受完整的军政训练,由军校直接管理;而国防生仅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05、哪些大学曾招收国防生

原总参谋部(4所):

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河南大学

原总政治部(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原总后勤部(5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原总装备部(3所):

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海军(14所):

华中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宁波大学、南昌大学、河海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南华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空军(18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原第二炮兵(8所):

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重庆大学

原沈阳军区(7所):

东北大学、沈阳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春工程学院

原北京军区(8所):

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内蒙古大学、天津科技大学

原兰州军区(6所):

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大学、新疆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

原济南军区(6所):

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聊城大学、烟台大学

原南京军区(11所):

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井冈山大学

原广州军区(9所):

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原成都军区(6所):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贵州大学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9]政联字第4号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一、目的和任务

  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是在新形势下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和我军干部培训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大试点,探索路子,取得经验,为尽快建立适合我国我军实际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制度奠定基础。在坚持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充军队干部队伍为主,进一步完善接收办法的同时,从1999年起,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和武警部队,要各选择一至两所办学条件好、军队所需专业较多的理工类或综合类普通高校,设置选拔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设立国防奖学金等办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每所试点高校通过国防奖学金培养军队干部的数量,按每年向军队输送60名掌握;军队从试点高校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数量要比过去有明显增加,质量要进一步提高。

  试点高校一般从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选定。试点高校初步选定后,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会同试点高校或国防科工委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审定备案。

  二、选拔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大军区级单位在选定的普通高校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培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在普通高校进行宣传动员,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军政训练和到部队实践,负责附近其他普通高校选拔培养军队干部的协调工作,按计划向军队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承担上级职能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选拔培训办公室人员一般编配在试点高校就近的军队院校或其他单位,其干部成员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从军政素质好、事业心强、年龄较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现役军人中选派,士兵由军务部门选调。

  选拔培训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接受大军区级单位对口职能部门的指导。 有试点任务的大军区级单位设立由军训、军务、干部、财务、卫生、装备等部门组成的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干部部负责,主要职责是拟制选拔培养和接收计划,交流用人需求信息,协调与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普通高校的工作关系,指导部署大学生的军政训练,审定选拔对象,指导所属单位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

  全军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指导中心,由军训、军务、干部、财务、卫生、装备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主要职责是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规划部署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发布军队用人信息,审批选拔培训办公室的设置,组织指导全军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

  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普通高校开展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并明确分管部门的职责。试点高校应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选派一名干部参加选拔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校方的有关工作。

  选拔培训工作机构的具体编制另行下达。

  三、培养对象的条件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志愿到军队工作,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军队生长干部的有关体检标准。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主要从军队所需专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选拔,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0%;直接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接收的对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周岁、30周岁和35周岁。

  选拔程序:学生自愿报名、系(院)择优推荐、学校审查把关、选拔培训办公室考核、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确定后,学生个人、所在高校、选拔培训办公室三方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军政训练的组织和考核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的军政训练计划由总参谋部军训部组织研究制定。试点高校应将部分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训练主要利用体育课、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在校内的军事授课和训练由选拔培训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校外的训练科目由大军区级单位指定所属院校、训练机构或部队承担。对选拔培养对象军政训练的考核由选拔培训办公室负责,一般在学期末和重要训练科目结束后进行并作出鉴定。经考核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应中止培养协议,并视情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学生个人违反培养协议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确定入伍的毕业生,应区分不同情况,在军队院校安排上岗培训。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补充到初级指挥岗位的由大军区级单位一般安排半年左右时间的培训、锻炼;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再安排培训。直接接收的毕业生,上岗前培训按现行办法执行。所有集中组织的培训机构均列入军队年度干部培训计划。

  五、经费和物资保障

  国防奖学金用于补助学生的学费、杂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暂按5000元的标准,由大军区级单位财务部门按计划报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下拨。总后勤部财务部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情况,适时对奖学金数额进行调整。学费、杂费按年度由大军区级单位直接与高校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拔培训办公室发给学生本人。

  选拔培训办公室的开办费、日常办公费、学生体检费,以及享受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的训练费等经费,由总后勤部财务部比照现行有关标准下拨。除总部下拨的标准经费外,大军区级单位每年应拿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给予补助。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军事训练所需器械、弹药、被服、装具等消耗性保障物质,由大军区级单位列入计划,下拨给承训单位。在部队集中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障,由承训单位负责。

  武警部队的国防奖学金及有关经费、物资比照军队统一标准执行。具体发放及保障办法由武警总部另行制定。

  试点高校要为选拔培训办公室解决办公用房、军训物资库房,并视情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被选定的试点高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军队培养输送干部,是普通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普通高校开展为军队选拔培养干部的试点工作,是建立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一个实际步骤。军地各部门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大军区级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措施和细则,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高校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改革计划,结合招生、教学、管理、思想教育和就业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为军队培养干部的优先地位,动员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投身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

  选拔培训办公室和试点高校要于今年年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分别逐级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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