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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复试名单,北邮 盲审

时间:2023-05-06 20:27:03 阅读:179447 作者:3861

各学院(研究院)、导师、博士生: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管理,强化答辩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将2017年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研究院)质量监测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不断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因此,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措施。 例如,采用学院统一组织预审、指定分科委员参加预答辩、院内外专家匿名审查、指定分科委员参加答辩等。 各学院(研究院)分学位委员会在报告博士学位授予信息时,应同时报告各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情况。

二.论文评审

1、博士生网上提交申请:

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并完成预答辩工作,符合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即日起开通“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yjxt.bupt.edu.cn/(以下简称“系统”) 可以在“论文答辩申请管理”页面填写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生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点击“论文答辩申请管理”页面右上角的“说明”图标。

具体要求:

(1)审批材料中的论文/成果请按其重要性排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论文/成果最多5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导师为第一作者。

)2)论文审稿专家5人。 导师确定前三位论文评审专家,博士生报名系统; 另外两名专家在研究生院确定并组织了匿名审查。 为避免论文重印,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请勿交换审查专家信息。

)3)上传评论论文电子文档。 请仔细检查论文内容正确且上传成功。 此电子文档用于直接复检和匿名审查。 (具体核查方法见附件一,核查过程见附件二)

2、导师在线审核:

)1)登录系统,在“博士论文审核”页面审核学生上传的匿名论文(请仔细检查论文内容是否正确。 此电子文档用于直接审查和匿名审查)。 导师审核后,学生将无法修改匿名论文。

)一项工作后,导师再次登录系统查看“论文/成果”(“论文评论管理”页面)、“结果检查”、“评论论文上传审查”页面)等指标,“论文评论管理”

注意:有关导师系统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到系统,然后单击“论文评论管理”页面右上角的“说明”图标。

3、博士生公开发表本人和导师签署的学位论文、审核材料一(系统导出双面打印)、自评表)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学术论文证书等材料,交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盖章。

4、经学院(研究院)审核合格的博士生,凭本人学生证、一本学位论文(声明、说明页领导及本人签字的留学生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应同时提交6000字以上的详细中文摘要。 (自评表1份、“审核材料1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材料1套待研究生学位)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审查进程详见附件三。 学位审查通过后,系统以当天为审查开始日开始审查。

注意:上传到研究生学位默认系统的论文是可以提交匿名专家审阅的版本。 如果审查结果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了论文,请同时将CD或USB版的电子论文(内容必须与纸质论文相同,但以匿名论文形式删除相关个人信息)拿到研究生学位。 另外,没有必要置换系统中用于检阅的电子版“匿名论文”。

二.论文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处理

1、论文评估专家

2名校外匿名专家的评审由研究生学位评审组织进行,3名普通评审专家的评审由答辩秘书组织进行。

2、评价结果的处理

研究生学位审查收到的审查结果由学位审查输入系统,答辩秘书输入自己收到的审查结果。 秘书和博士生需要随时关注系统以了解审查进展。 学生不得自行取回未密封的论文评审书。 答辩书的系统操作说明在登录系统后可以获得。

评价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同意答辩”: 5件均表示同意答辩,将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2)“修改后答辩”)博士生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附上经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进入答辩流程。

)3)“修改后复审”)博士生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一个月后(不超过一年),秘书持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书到学位领取新的审批表,送原专家重新评估。

)4)否)博士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6个月后,秘书持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处领取新审批表,送原专家重新评估。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填写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答辩前5天持导师签署的评审情况表、评审书、“评审材料2”(答复委员会及答辩时间地点页面)按研究生学位处理,进行在线答辩公示并领取答辩材料,按研究生学位

)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通过系统编辑答辩结果和答辩决议,上传答辩现场照片。 尽快向博士生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科提交所有纸质答辩材料。

注:秘书处系统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然后单击“申请信息管理”页面右上角

角“说明”图标。

2、学位授予

(1)学院(研究院)教务科收到秘书提交的答辩材料后,在系统中审核博士生的答辩结果。(答辩结果一经审核,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博士生申请学位信息公示)

(2)学院(研究院)召开分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分会表决通过、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博士生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博士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讨论通过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布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四、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请博士生首先将自己攻博期间录用、发表的所有论文信息录入到系统的“论文成果”中,然后在“论文答辩申请管理”页面填写论文答辩申请时,再选填与学位论文相关、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用于论文答辩及送审使用。

2、即日起,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的匿名比例为100%(不再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是否匿名)。匿名送审的论文由研究生院送至教育部学位论文评阅平台随机选取2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3、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博士生应根据导师要求,提前将撰写好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阅(建议不少于2周)。导师审阅合格后,博士生方可登陆系统提交送审申请并导出相关表格交由导师签署意见。

4、按照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评阅时间至少为一个月。评阅完毕后方可办理答辩公示,网上答辩公示不少于5天。故计划在6月上旬评阅完毕并进行答辩公示的博士生,应该至少在5月上旬前完成评阅申请及资格审查工作。

5、我校讨论学位授予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时间为每年的3月、7月和10月,讨论学位前需完成论文答辩并参加毕业电子注册。故计划7月获得学位的博士生,应该在6月中旬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日期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6、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后,方可进行答辩申请。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电话:62283510-202。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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