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法已广泛运用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中。它每五年修改一次,普遍使用的是第三版或第四版,用Int Cl~3或Int Cl~4表示。国际专利分类法很有用处,我们应充分了解。国际专利分类法主要有以下用处,首先是用于专利文献的分类。例如,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递交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对这些文件中的专利说明书,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法分类,只有这样,才便于需用时查询。
专利分类检索法有多种: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号(ECLA)、美国专利分类号(CCL)、日本的分类法(FI/F-term)、联合专利分类(CPC)等。比较通用的是IPC;在欧洲专利局的网站既可以使用IPC,也可以使用ECLA(分类体例与IPC类似,但分类更细、更方便);而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只能使用CCL。日本的FI/F-term比较复杂,我们一般不采用。
我国正在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
五种专利类型: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发明、PCT新型类型。
PCT专利:PCT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的简写,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通过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多个国家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国际专利分类系统按照技术主题设立类目,把整个技术领域分为5个不同等级:部 (8个部——A—>H)、 大类、 小类、大组、 小组。
洛迦诺分类(LOC分类):洛迦诺分类(LOC)是一种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用国际分类,由《洛迦诺协定》(1968年)建立。洛迦诺分类第十版于2014年1月1日生效。洛迦诺分类第十一版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发明实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专利分类号是采用IPC国际专利分类表对进行标识。同一专利可能具有若干个分类号时,其中第一个称为主分类号。 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不同类型的技术主题,并且这些技术主题构成发明信息时,则应当根据所涉及的技术主题进行多重分类,给出多个分类号。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分类表是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分类的一种工具。它的基本目的是作为各专利局以及其它使用者在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作出评价)而进行的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
此外,分类表还有提供服务等重要目的:
(a)利用本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使用者可方便地从中获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情报;
(b)作为对所有专利情报使用者进行选择性报导的基础;
©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
(d) 作为进行工业产权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而对各个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作出评价。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
F部-机械工程
G部-物理
H部-电学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采用洛迦诺分类
洛迦诺分类表的编排:
采用两级结构,即由大类和小类组成。
大类号和小类号均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分开。
例如: 17类 乐器(大类号:17 类 大类类名:乐器)
17-03 弦乐器(小类号: 17-03 小类类名:弦乐器)
大类号和小类号前加“LOC(n) Cl.”n为所使用的洛迦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版本号
如LOC(8) Cl.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