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知识 正文

人文与法治融合,长江生态修复意见

时间:2024-01-21 22:00:01 阅读:699 作者:纷纷世间雪

长江生态修复意见 人文与法治融合?长江十年禁渔,非法捕捞却屡见不鲜,拥有大江大河的重庆垂钓休闲文化已延续数千年,如何平衡长江生态环境与传统文化,考验着沿江城市行政和司法部门创新社会治理的智慧,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长江生态修复意见 人文与法治融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人文与法治融合,长江生态修复意见-第1张

长江生态修复意见 人文与法治融合

长江十年禁渔,非法捕捞却屡见不鲜,拥有大江大河的重庆垂钓休闲文化已延续数千年,如何平衡长江生态环境与传统文化,考验着沿江城市行政和司法部门创新社会治理的智慧。

涪陵区出台人文生态检察制度,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前提下,尊重、引导、规范民间传统垂钓等涉江涉水活动,为促进生态司法修复多元化、减少社会对立面、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模式。

钓鱼人提前长江放流万尾鱼苗

2月24日,涪陵区长江流域增殖放流示范点的江面波光粼粼,一场特殊的鱼苗放流活动正在进行。

与以往增殖放流活动主体多为政府相关部门不同,这次活动的主角是涪陵区钓鱼运动协会和涪陵区游泳运动协会。

“钓鱼人提前放流增殖长江鱼群,这对我们所有钓鱼爱好者,都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蹲身将一袋袋总数高达1万尾的鱼苗放入长江后,涪陵区钓鱼运动协会会长龚步宁,凝望着滚滚长江,眼神中满是期待。

作为资深垂钓者,龚步宁的个人“垂钓史”印证了长江生态近半个世纪的变迁。

上世纪70年代,还是孩子的龚步宁跳下水能徒手捉鱼,那儿时的欢乐影响了他几乎一生,也因此与垂钓结下不解之缘。但儿时欢乐,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减少,到了2005年左右戛然而止。

“2005年左右,我们在自然水域就几乎无鱼可钓了。”钓鱼运动协会的钓鱼活动很频繁,对鱼群密度要求也很高,龚步宁和他的同伴只能被迫转战鱼塘垂钓训练。作为会长,他为此郁闷、忧虑过,但却无能为力。

所以,尽管他们协会早已不在自然水域垂钓,当涪陵区检察院邀请钓鱼协会共同在长江增殖放流时,龚步宁没有任何迟疑。

“我们非常赞同他们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传承发展垂钓文化的出发点。”龚步宁一直认为,垂钓文化在重庆乃至全国延续数千年,突然彻底禁止并不见得就是对环境的最好保护,而涪陵区检察院出台的“人文生态检察制度”兼顾了生态保护和垂钓文化的双重需求,值得期待。

龚步宁所说的“人文生态检察制度”,始于涪陵区检察院2月10日下发的《关于建立人文生态检察制度的通知》,而更早的前期试点则可上溯至去年年中。

该制度其中重要一环,就是探索与垂钓、游泳等民间社会团体,共同建立长江生态环境预防协作机制,倡导社会团体每年年初提前预测各自合法活动对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据此通过增殖放流、补种树苗等生态修复方式提前开展生态修复,以期实现生态修复“零破坏”。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涪陵区钓协、泳协会员还接受了涪陵区检察院颁发的《人文生态检察联络员聘书》,正式成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民间志愿者力量。

人文生态检察制度兼顾生态与文化和谐发展

“涪陵区河流纵横,垂钓文化深厚,如何在长江生态保护下使休闲文化规范、融合发展,将可能实施犯罪的因素、污染环境的因素转化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有生力量,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重点。”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远未表示,尤其是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非法捕捞案件时有发生,将生态修复由“事后补救型”改为“事前增殖型”极有必要。

“嗨,我是一条生活在美丽长江里的小鱼,在这里生活着我的家人们。劝君不捕江里鱼,万千鱼仔在腹中!请您关爱我们,不要非法捕捞!”这是活动当天,放流活动参与者收到的温馨短信,这也是涪陵区人文生态检察制度中一项创新探索。

“去年我们就与移动通信等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向在江边停留超过30分钟以上的群众发送温馨提示短信,倡议大家保护长江水生物。”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李姣表示。

根据该制度,该院与涪陵区农业农村委签订建立信息化共享机制,共享该委“渔政AI预警处理系统”,通过朝向江面的人工智能识别摄像头等,对可能的违法行为提前预警劝诫,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拍摄留证。

同时,该院还与涪陵区公安局签订建立信息化共享机制,依托110可视化监督平台,共享区公安局关于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每日警情”信息。

目前,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检察机关对长江水面、水中、水下的系统性保护预警机制。

为遏制长江非法捕捞犯罪,人文生态检察制度追根溯源,要求涪陵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委签订协作机制,明确农业农村委对销售禁用钓具、工具、饵料等的日常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与其展开深度协作,对市场销售禁用钓具、工具等商户加大联合巡查、宣传力度,涉嫌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为改变以往长江生态保护“九龙治水”的局面,涪陵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河长 林长 检察长 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打通梗阻与各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水资源、林草资源行政处罚等信息和“智慧河长”“智慧林长”等信息化平台大数据,构建真正的长江大保护、大发展信息化格局。

此外,涪陵区人文生态检察制度还包括探索建立长江生态环境检校协作机制、健全完善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长江生态环境“一案双查”机制、健全完善长江生态环境行刑衔接机制、健全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机制等。

“疏堵并重”凝聚长江生态保护合力

涪陵区检察院在人文生态检察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就进行了前期试点,许多机制已在试运行中,因此该制度正式出台13天后便取得了首个战果。

2月23日中午,该院通过与渔政部门共享的“渔政AI预警处理系统”,在第一时间发现有5人在长江干流用可视化锚鱼设备非法捕捞,涉嫌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同步行动,全程在实时视频预警系统引导下,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且人赃俱获。

第二天,涪陵区公安局商请该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对案件的证据收集、主观故意、共同犯罪认定等方面提出具体侦查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项新制度出台13天,就能现场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充分显示了人文生态检察制度的实际作用和生态环保意义。”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副主任宗钰乔表示,这起人文生态检察制度“第一案”对非法捕捞者的震慑作用巨大。

涪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庄永东表示,人文生态检察制度是检察机关探索“监督阵地再前移、司法修复更有效、社会治理再提升”的重要探索,未来还将发挥更大作用。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表示,垂钓、游泳等行为是国家鼓励的爱好,也形成了一定的文化习俗,但民间垂钓行为会与法律产生一定程度的冲突,如何将法治与人文深度融合在一起,涪陵区检察院创新出台人文生态检察制度就给出了答案。尤其是“钓多少补多少”的理念非常新颖,这也是环境资源犯罪里面最看重和最核心的部分。因为有些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被告人被法律制裁后很难有效事后修复生态环境,涪陵区检察院将事后的修复变为事前的修复,很有意义和价值。

市检察三分院副检察长黄常明表示,法律宣传也需结合人文特点和生活习惯,便于人们接受理解。涪陵区检察院人文生态检察制度的出台是继长江生态检察官之后的又一重要制度探索,该制度抓住了关键节点,从小处着手,从长远着眼,引导群众树立“欲先取之必先予之”,不能竭泽而渔的理念,很好地将休闲活动和环保意识、传统垂钓文化和环境保护法律文化相融合,最终实现法律宣传教育和生物保护的目的。接下来市检察三分院将在辖区范围内大力推广,确保该项制度的落实落地。

版权声明:该问答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侵犯您版权权利请告知 cpumjj@hotmail.com,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