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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区废品回收站老板被查(废品收购站情况通报)

时间:2023-11-22 12:13:05 阅读:927 作者:养老院院长

废品收购站情况通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全面履行生态环保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5月22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首例污染环境典型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废品收购站情况通报?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太原小店区废品回收站老板被查(废品收购站情况通报)-第1张

废品收购站情况通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全面履行生态环保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5月22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首例污染环境典型案。

2019年1月18日15时许,太原市小店区经营废品回收站的曹国强驾驶一辆非法运输废电瓶的跃进轻型卡车,在二广高速大盂段被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四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车上载有废电瓶300余个。经过线索摸排,2019年1月19日,民警在朔城区西环路下团堡村西生态路北侧废旧电瓶拆解厂,当场抓获查金法等1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经拆解、冶炼废旧电瓶而来的成品铅锭8块(经称重共计15.86吨)及大量未处置的废旧电瓶约57.86吨。

经侦查发现,2018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王建民租用朔城区下团堡村西生态路北侧解文冬违法占地建起的仓库作为废旧电瓶拆解场地,用于回收、拆解废旧电瓶。

从2018年12月份开始,王建民雇佣安徽、河南、内蒙、东北籍十多名工人从事处置废旧电瓶、冶炼铅锭用于销售的犯罪活动。其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指使上述嫌疑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约600吨。犯罪嫌疑人刘分喜、王现才、曹国强明知王建民非法处置废旧电瓶,仍然分别向王建民销售废旧电瓶约500吨、100吨、34吨。该废旧电瓶拆解加工厂院外农田有私设的暗管进行废水排放,院内及库房堆积铅渣、铅灰、经拆解的铅板、废铅蓄电池。

此案发生后,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立即赶往现场提前介入。经与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办案民警、环保监察执法人员一同对现场进行初步查看,该工厂现场堆存大量已拆解和未拆解废旧电瓶,满地粉末,污水横流、散发出刺鼻的味道,工厂周边植被枯黄,严重污染环境。

检察官根据该案的基本情况适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环保部门在污染物的提取、危害程度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该起污染环境行为可能对土壤和水质造成的影响进行损害鉴定,为下一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开展对现场堆放的废旧电池称重、对周边的水质及土壤进行取样送检、危险物处置等工作,做好执法视频记录工作。

本案中,案发现场位于朔城区下团堡乡西山生态路的北侧,路边有经济林覆盖,而犯罪嫌疑人王建民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大量工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并将废水私拉暗管排放在周边农田里,大量铅渣、铅灰、废铅蓄电池堆放于院内,废气非法排放于大气中,严重损坏了西山生态路周边的生态环境,社会危险性较大,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本案中的废铅蓄电池、铅灰、铅渣均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朔州市环境监测站在厂区南侧渗坑采集的废水样品为有毒物质。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条件,污染现场存在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本案环境损害费用本次评估结果为4.6~22.6万元。故本案犯罪嫌疑人王建民等16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分别于2019年2月28日及2019年3月26日将上述人员全部批准逮捕。(贺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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