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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赫哲狩猎和采集,满族狩猎竞技

时间:2024-02-23 14:00:01 阅读:867 作者:薰衣草花语

猎业在鱼产品商品化之前,是赫哲族唯一的商品经济部门。猎产品除自用一部分外,大部分用来交易,换回必需的生活用品和生产用品。

赫哲族狩猎的大野兽有虎、熊、野猪、鹿、狍、狼等,小细毛兽有貂、狐狸、猞猁、貉、獾、鼬鼠、香鼠、松鼠、山狸子等。其中猎获量最多的是鹿、熊孢、貉、貂、獾、鼬、狐狸等。赫哲族的狩猎工具,同人类史上的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棍棒→石器→弓箭→铁器→火器的发展过程。

赫哲族使用过的狩猎工具有扎枪(赫哲语为“激达”)、弓箭、伏弩(地箭)、碓板、累刀(用来捕猎野猪等大兽)、闸(用来捕貉)、卡子(用来捕鼬鼠)、捕貂网、夹子、火绳枪,步枪等;此外还有用以帮助狩猎的猎犬、马、猎鹰、滑雪板等。

滑雪板是赫哲族冬季狩猎的得力交通工具,在雪地上驰骋如飞,赫哲族有“骑木马(滑雪板)窜山跳涧,穿桦鞋(桦皮船)骗江过海”或“两块板(滑雪板)窜山跳涧,三块板(舢板船)翻江过海”之说。

贡貂是编户赫哲人对清政府必尽的义务,因此,捕貂是早年间赫哲族的一项重要狩猎活动,貂皮是赫哲人用以交易的重要物资。捕貂的方法主要是使用碓板和捕貂网,间或地使用地箭。清朝光绪年间,产貂最多的地方是乌苏里江以东的老爷岭山。

猎鹿是松花江中游和乌苏里江流域赫香族的一项重要狩猎活动。阴历四月末和五月初是以猎取鹿茸为主要目的的“红围期”,主要有三种猎法:围猎、蹲碱场、卡鹿道。在秋季鹿茸已长成硬角时为“打干叉子期”,有“蹈围”和“叫鹿围”两种猎法。猎熊主要是在冬季熊“蹲仓”时猎取。一般用钢枪或激达枪猎取。孢子是赫哲猎人的大宗猎取对象,其肉可食,其皮是制作衣服、被褥的原料。猎狍子的最好季节为阴历八月以后,“白露”到“秋分”之间,此时孢皮质量最好。猎取的方法有:撵孢子、蹓围、套狍子、卡狍道等。

赫哲族多是集体狩猎,其成员都是男人,少者二、三人,多者十几人,一般是有亲属关系和投契的好友组织在一起。每个狩猎组出猎时都选出一名年长、经验多、公正的人当“劳德玛发”,领导狩猎活动。“劳德玛发”没有什么特权,与其他成员共同劳动,分取同样一份成果。20世纪初,由于枪、马入股,“劳德玛发”较别人多分半份或一份成果。出猎的时间,一般少则十几天,多则一个月左右。也有的早出晚归,就在家附近狩猎。

清末之前,赫哲人中还保持着共同狩猎,平均分配的余风。清末,由于枪、马入股,枪、马也按股分利。占有钢枪和马匹的富户人家多数是自己也参加狩猎,专靠出租钢枪和马匹为生的人是极少数。对猎产品的分配还有些传统习俗,

猎民们都自觉遵守。这些习俗是:只要猎获者还未将猎物背起来,要分给赶到现场的人一份肉;狩猎中,捕到野兽的人要分给未捕到野兽的人一份肉;对鳏、寡、孤、独无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未出猎的人,也要送给其一部分兽肉。猎场均为公共所有,谁先到猎场,谁即狩猎。目前由于野生动物资源的锐减,狩猎业已不是赫哲族的一个经济部门。

农业生产是赫哲族的辅助经济,于一百四、五十年前出现于赫哲地区。清末时有个别的赫哲族官吏占有400~1000多亩土地,以出租为主。日本投降后,赫哲族中没有大土地占有者。赫哲族的农业耕作技术粗放,以在住宅附近种些蔬菜和烟叶之类园艺作物为主。

赫哲族的手工业没有从渔猎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行业,属于家庭手工业。男人除了从事渔猎外,还自己制造船只、桦皮器皿、渔具和猎具;妇女除从事家务外,还熟制鱼皮、兽皮、制作衣物等。这类手工业产品主要是自用,少部分出售。

采集业是赫哲族传统的辅助经济部门。在以鱼兽肉为主食的年代里,以采集的野菜和野果之类做补充食物。采集工作多由妇女承担,男子很少参加。采集的野菜主要有柳蒿芽、黄花菜、蕨菜、江葱、旱葱、灰菜等;采集的野果主要有稠李子、山丁子、山里红、山樱桃、山葡萄、山梨、都柿、橡子、榛子、松子等;采集的菌类主要有木耳、榛蘑、黄蘑、花脸蘑、猴头蘑等;采集的经济作物主要是人参,俗称“棒槌”。采参是男子从事的工作。

黑龙江赫哲狩猎和采集,满族狩猎竞技-第1张

20世纪初,赫哲族的经济是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由于社会内部分工不明显,内部交易不发达,而以与外部交易为主;用以交易的物品,由以猎产品为主,逐步演变到以渔产品为主。其交易方式,由较原始的以物易物,逐步发展到货币交易。

黑龙江赫哲狩猎和采集,满族狩猎竞技-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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