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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成(摊余估值法估值的产品)

时间:2023-11-22 15:29:41 阅读:704 作者:销魂的故事

摊余估值法估值的产品?近期,债券市场不断调整等令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承压,多款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净值大幅回撤记者关注到,近日,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有金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种估值方式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比较稳定,稳健型投资者比较喜欢这种估值方式的理财产品但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无法准确及时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不利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理财公司在特殊时期对部分产品可以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但不会成为行业趋势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 近日建信理财、苏银理财、华夏理财等相继发布产品公告,推出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记者梳理发现,该类产品的风险等级、业绩比较基准并不相同例如建信理财推出的固收类封闭式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3.6%~4.0%;苏银理财推出的为个人现金管理类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在2.03% 广州地区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11月以来,理财产品在全面净值化后,首次遭遇债券市场巨幅波动,债券价格下跌、理财产品净值普遍回撤在满足相关会计和监管要求下,对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获取债券票息收益,有利于应对市场利率波动 “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方式,是将资产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平摊到剩余期限,这种估值方式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比较稳定,稳健型投资者比较喜欢这种估值方式的理财产品”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封闭式的,在封闭期间资产不会交易,需持有到期;二是产品是封闭式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交易市场中没有报价 刘银平强调,理财产品配置的资产中,债券占比最高,而且大部分都是可交易的债券,对于中长期封闭式产品来说,可考虑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对于中短期产品或是开放式产品来说,摊余成本法估值并不适用此外,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无法准确及时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不利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也不利于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养,理财公司在特殊时期对部分产品可以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但不会成为行业趋势 摊余成本法 记者了解到,摊余成本法是指将未来持有到期的预期收益提前平均分摊到每个计息日,投资回报在资产配置之处就已经确定而市值法是指按照底层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定价,投资回报跟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理财产品发行量连续三周上涨 记者从普益标准的最新数据获悉,上周全市场共新发了590款理财产品,环比增加63款,其中77款为开放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90%;513款为封闭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88% “近期,从发行量上看,已经连续三周上涨,在上周达到近两个月的最高点,业绩比较基准也呈现相同走势”普益标准研究院李竹表示,在收益方面,存续的开放式固收类产品近1月收益持续下跌,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存续的封闭式固收类产品近1月收益有所回升,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摊余估值法估值的产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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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余估值法估值的产品

近期,债券市场不断调整等令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承压,多款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净值大幅回撤。记者关注到,近日,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有金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种估值方式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比较稳定,稳健型投资者比较喜欢这种估值方式的理财产品。但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无法准确及时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不利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理财公司在特殊时期对部分产品可以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但不会成为行业趋势。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 近日建信理财、苏银理财、华夏理财等相继发布产品公告,推出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记者梳理发现,该类产品的风险等级、业绩比较基准并不相同。例如建信理财推出的固收类封闭式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3.6%~4.0%;苏银理财推出的为个人现金管理类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在2.03%。 广州地区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11月以来,理财产品在全面净值化后,首次遭遇债券市场巨幅波动,债券价格下跌、理财产品净值普遍回撤。在满足相关会计和监管要求下,对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获取债券票息收益,有利于应对市场利率波动。 “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方式,是将资产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平摊到剩余期限,这种估值方式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比较稳定,稳健型投资者比较喜欢这种估值方式的理财产品。”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封闭式的,在封闭期间资产不会交易,需持有到期;二是产品是封闭式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交易市场中没有报价。 刘银平强调,理财产品配置的资产中,债券占比最高,而且大部分都是可交易的债券,对于中长期封闭式产品来说,可考虑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对于中短期产品或是开放式产品来说,摊余成本法估值并不适用。此外,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无法准确及时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不利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也不利于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养,理财公司在特殊时期对部分产品可以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但不会成为行业趋势。 摊余成本法 记者了解到,摊余成本法是指将未来持有到期的预期收益提前平均分摊到每个计息日,投资回报在资产配置之处就已经确定。而市值法是指按照底层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定价,投资回报跟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理财产品发行量连续三周上涨 记者从普益标准的最新数据获悉,上周全市场共新发了590款理财产品,环比增加63款,其中77款为开放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90%;513款为封闭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88%。 “近期,从发行量上看,已经连续三周上涨,在上周达到近两个月的最高点,业绩比较基准也呈现相同走势。”普益标准研究院李竹表示,在收益方面,存续的开放式固收类产品近1月收益持续下跌,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存续的封闭式固收类产品近1月收益有所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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