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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爱遭拒后男子跳江(男子跳江前女友回应)

时间:2023-11-22 13:29:36 阅读:455 作者:天空有些灰

2017年底的一天晚上,劳累了一天的陕西省石泉县男子付志刚 , 来到了县城临水大道的一家足浴会所足浴,足浴会所安排17号足浴师为其服务。

17号足浴师名叫戴佳莹,长得娇小玲珑,待人热情大方,技艺娴熟,付志刚心生好感。在聊天中,付志刚了解到她没有男朋友,便主动要求与戴佳莹互留了联系方法,有事没事与戴佳莹聊天。但戴佳莹对于热情的付志刚并没有太多想法,只是把他当成了一个固定客户,为了维护住客户,戴佳莹客气地应付着。

2018年春节期间,付志刚把戴佳莹约了出来,鼓足勇气向戴佳莹求爱。可是,戴佳莹此时认识了一个名叫岳海鹏的男孩,这个男孩也在追求戴佳莹,戴佳莹觉得付志刚不适合自己,婉拒了付志刚。可是,付志刚不死心。

求爱遭拒后男子跳江(男子跳江前女友回应)-第1张

2018年正月十五过后,付志刚又多次邀请戴佳莹到他的家中做客。戴佳莹拗不过付志刚三番五次的热情,最终勉强答应了付志刚的要求。

见儿子带着一个女孩上门,以为儿子找着了对象,付志刚的父母付建海、林晓凤十分开心,盛情款待戴佳莹。付志刚的母亲林晓凤还按照当地习俗,在戴佳莹离开家门之际塞给了她一个300元的红包。

之后一段时间,付志刚三天两头到戴佳莹工作的会所送上鲜花,时常在戴佳莹上下班经过的路上跟踪她,多次拦下戴佳莹要求与戴佳莹确立恋爱关系。

对于付志刚死缠烂打的求爱方式,戴佳莹感到害怕、不安和厌恶。为了摆脱付志刚,戴佳莹于2018年3月答应了岳海鹏的追求,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求爱遭怒怼后男子跳江

2018年4月18日中午,外出办事的付志刚偶然发现戴佳莹与岳海鹏手牵着手上了2路公交车,便尾随二人也上了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临水大道汉江一桥时,戴佳莹与岳海鹏一起下车准备回戴佳莹工作的足浴会所。付志刚便跟着下了车,跑到戴佳莹与岳海鹏二人的前面,拦住二人,手指岳海鹏,对戴佳莹厉声喝道:“他是谁?你们为何在马路上手牵手?”

“他是谁,关你什么事?你又有什么权力管我?”见戴佳莹“背叛”自己袒护别人,付志刚一时气急,随手推了戴佳莹脸部一下。见付志刚对自己动手,戴佳莹也气不过,随即用手中的矿泉水瓶打了付志刚头部一下。

争执中,付志刚指着岳海鹏,声嘶力竭地对戴佳莹叫喊道:“我是真心爱你的!为了你,我可以去死!只要你说让我跳江,我现在就跳给你看!”

“你跳啊!你跳啊!”对于付志刚的叫板,戴佳莹未加思索予以了回击。

求爱遭拒后男子跳江(男子跳江前女友回应)-第2张

“是你让我跳的!我现在就跳给你看!”接下的一幕,惊得戴佳莹和岳海鹏目瞪口呆。只见付志刚话未说完,突然翻过江堤护栏跳下,从江堤路面跳下江只有1秒的时间。

“有人跳江了!”在路人一声大吼下,不知所措的戴佳莹和岳海鹏终于回过神来,岳海鹏及路人分别拨打了110、120电话报警。

接到派出所的通知后,付志刚的父母付建海、林晓凤及其他亲属赶到现场,望着躺在地上已经冰冷的付志刚,惊得目瞪口呆……

2018年5月1日,石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戴佳莹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父母索赔上公堂

为了替儿子讨还一个公道,2018年5月31日,付建海、林晓凤来到石泉县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戴佳莹和岳海鹏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付建海、林晓凤向他们赔偿受害人付志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受害人付志刚的被扶养人即他们自己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1.8万余元,按70﹪的比例划分戴佳莹和岳海鹏的责任,主张二人实际赔偿额为57万余元。

求爱遭拒后男子跳江(男子跳江前女友回应)-第3张

法庭上,付建海、林晓凤方诉称:戴佳莹面对付志刚对她的追求、带她回家等行为从未明确拒绝,以至于付志刚的父母也确认是儿子的女朋友。在戴佳莹与岳海鹏交往后,也未明确告知受害人付志刚实情。综上,戴佳莹、岳海鹏对受害人付志刚情感上的欺骗和隐瞒,以及发生争执时戴佳莹对受害人付志刚的殴打辱骂行为,还用侮辱性言语激怒受害人付志刚往下跳。

在受害人付志刚跳下后,戴佳莹、岳海鹏均能够施救而不施救,也未向附近人呼救,错过了最佳施救时机,导致付志刚溺水窒息死亡。戴佳莹、岳海鹏与受害人付志刚的跳桥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戴佳莹辩称:

第一,本人与付志刚并没有确立恋爱关系,付志刚把朋友关系提升到恋爱对象是他自己的主观想象。2018年春节正月十五林晓凤给的300元,本人当场拒收,回家后才发现不知什么时候把300元放在本人包内,后此款已经退还给付志刚。

第二,本人在临水大道行走,付志刚突然上前阻拦本人,辱骂欲动手殴打本人,而本人用矿泉水瓶还击,打在付志刚头部,实属不得已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第三,受害人付志刚跳江堤外死亡实属突然,时间很短,无法施救。第四,付建海、林晓凤请求赔偿数目过大,不合理,与本人和岳海鹏因果关系不大,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岳海鹏辩称:

第一,2018年春节前后认识戴佳莹,4月18日和女友一起在临水大道行走时,突然来了一位男子骚扰我,我不认识他,也没有在意,然后他和我女友说话,我以为是路人,没有理会这事。

第二,付建海、林晓凤诉状不合理,一味责怪见死不救。当时事发突然,我第一时间拨打了120,但是120来得不及时,公安人员来施救也是用的专业工具。

法院这样判

石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志刚跳江堤身亡,虽然事发时与戴佳莹因男女交往之事发生争执,但其生命和安全并未遭到威胁、损害,戴佳莹对付志刚的辱骂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付志刚的死亡。从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及所公布的视频资料显示,付志刚在与戴佳莹争持中,从江堤路面到翻越护栏跳下江堤仅1秒钟的时间,时间之短,为常人所料不及,自杀是其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付志刚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求爱遭拒后男子跳江(男子跳江前女友回应)-第4张

事发时,戴佳莹对付志刚的辱骂、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具有一定过错。戴佳莹在与付志刚争执过程中,对付志刚的辱骂、刺激性言语,也是导致付志刚自杀的一个诱因,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付建海、林晓凤系死者父母,其要求戴佳莹赔偿相应损失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付志刚对损害负有主要责任,付建海、林晓凤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起诉时,林晓凤54周岁,其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付建海、林晓凤主张的损失,经认定为70余万元。综合本案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本院酌定戴佳莹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岳海鹏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责任,付建海、林晓凤要求岳海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25日,石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付建海、林晓凤因付志刚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70余万元损失,由戴佳莹赔偿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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