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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开始补录了,婚姻登记信息采集是什么

时间:2023-12-12 10:00:01 阅读:650 作者:顺其自然

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开始补录了,婚姻登记信息采集是什么-第1张

  11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正在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婚姻登记证件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也是遗产继承、子女上学、夫妻关系、贷款、纳税、购房等重大事项的证明凭证。

  据介绍,我市在未启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之前,婚姻登记信息全部为手写,存在身份证不全、档案缺失、未使用登记字号等情况,且在一些地区,存在档案没有归档至县级档案部门的情况。

  此次补录,就是要健全各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为后续推进政务事项“跨省通办”,打好数据基础。

  记者了解到,此次补录范围为1979年以来,曾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包括结婚登记档案信息、离婚登记档案信息、补办登记档案信息、补领档案信息等。

  具体补录方式,包括各级婚姻登记处集中补录现存历史档案和个人申报核对补录。

  届时,我市各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会组织人力,专门集中对本辖区历年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进行清理,安排专人详细搜集整理和摸清纸质历史档案。

  市民政局提醒,如果市民持有手写婚姻登记证件,请及时核实个人保存的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对信息填写不规范、内容缺失、身份证号码有误、姓名和二代身份证不一致或婚姻登记证原件丢失的,请当事人及时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或原办证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另外,婚姻登记年代较为久远的,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原办证婚姻登记处,查询个人婚姻登记信息是否已经被录入。

  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一、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二、2寸红底合影照3张。

  三、原婚姻登记证原件。

  原《结婚证》、《离婚证》丢失且无法在系统内查询到的,需个人提供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原始档案丢失的,需出具档案馆遗失证明且提供原离婚证复印件。

  四、补领时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供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人员

  一、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二、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办理时,市民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办证机关。

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开始补录了,婚姻登记信息采集是什么-第2张

  记者 袁丽平 图片由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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