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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和江苏师范大学举行在读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签约仪式(法学院法官最新公告)

时间:2023-11-20 14:07:29 阅读:412 作者:终是离去

徐州中院和江苏师范大学举行在读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签约仪式(法学院法官最新公告)-第1张

近年来,徐州中院与江苏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在读研究生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截止目前已有3批16名在读研究生到徐州中院做实习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或参加审判工作专题调研,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法官助理通过亲身参与司法审判过程,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法律思维得以进一步养成,综合法律素养得以提升,司法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缓解了法院的人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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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双向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在读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常态化,12月21日下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师范大学法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签约仪式在江苏师范大学举行。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华桂宏,党委副、副校长刘广登,徐州中院党组、代院长花玉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涛,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李祥亮和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商亮、法学院党委张明新,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法学院副院长张波、法学院党委副石岭等领导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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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由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副、副校长刘广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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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介绍了江苏师范大学的基本情况,并感谢徐州法院对学校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

华指出,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政法部门与法学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全国法院推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作出统一部署。为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必须要加强院校合作。加强院校合作,是提升法学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模式的重要探索,是探讨司法规律和促进司法实践交流的良好途径。

为此,江苏师范大学非常有幸与徐州中院开展合作,共同探索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凝聚各方智慧,汇聚研究力量,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不断推动法律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的深入,共同携手为建设法治徐州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也真诚希望徐州法院对我校事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心、指导、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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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院长简要介绍了徐州法院的基本情况,并指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秉承楚风汉韵的厚重文化底蕴,坚持以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为目标,深入推进法学教育综合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机制,向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在法治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苏师范大学始终关心、关注全市法院发展,先后派出多名在读大学生到两级法院实习交流,两级法院多名资深法官担任法学院兼职教授,双方在团结互助、合作共赢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目前,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打造高质量司法的新征程上,徐州中院比以往更加需要江苏师范大学的大力支持。此次市中院与江苏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丰富法院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形式、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的开题之举,对于打破法学理论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壁垒、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促进高素质法治人才成长,有着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市中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高质量做好实习法官助理导师选配、后勤保障等工作,有效完善实习法官助理的推荐、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双方的合作水平,携手开创高校借台育才、法院聚智引才、在校大学生历练成才的“三赢”局面。

花院长表示,全市法院衷心希望江苏师范大学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基地的独特优势,加大对徐州两级法院的支持力度,在人员交流、司法课题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为全市法院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全市法院也将进一步增强合作共赢意识,用足用好司法实践平台,为江苏师范大学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扎实推进双方合作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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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党组、代院长花玉军与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华桂宏签署在读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协议。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联合培养法律人才进行了主题自由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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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院长一行参观了模拟法庭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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