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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时间:2024-01-08 22:00:02 阅读:145 作者:淩晨嚸

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一市场监管局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第1张

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市场监管局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

1.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

2.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个转企”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

3.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

联系人:侯敏敏

2170838

税务局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政策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退役军人事务局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优惠,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优惠。

3.退役军人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一次性创业补贴。

4.退役军人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5.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6.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优先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开放,可设退役军人专区,也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7.搭建信息平台,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金融服务便利。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为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开设“绿色通道”。退役军人办理自主创业申请的,要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手续。

8.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帮助退役军人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免费组织开展对我市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和就业推荐。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返乡入乡创业试点县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9.加强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联系人:张雪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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