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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站秩序规则,上海地铁施工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19 08:00:01 阅读:212 作者:q4aFS3

上海地铁票务规章与管理规定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内十九条规定,容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2]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

上海市对工地施工每天的时间有规定吗

晚上7点至早上6点为晚间施工,在这时段施工,必须向区政府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专工许可证,并且挂牌公示。您属要投诉,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局投诉,至于是否有用,要看您投诉什么内容,一般会给您一个答复,但要工程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是绝对不可能的。

上海市有没有规定道路施工晚上几点之后不能做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办法所称一般区域是指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市政、道路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管理,具体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组织实施。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其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市重点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委托相关区(县)环保局设立许可受理点。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重点区域的夜间房屋类建筑施工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及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以及一般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
市拆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备案管理,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环保部门许可后的房屋拆除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章 市政、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
第十六条 (备案办理部门)
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可以夜间施工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保障白天交通畅通须实施的夜间道路管线施工外,禁止建设工程从事夜间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天数要求)
在重点区域内,同一路段的市政道路管线工地和轨道交通施工工地连续夜间施工除遇有即将发生的灾害性天气的外,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必须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路段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20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天数的,需递交道路所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一般区域内,市政道路管线和轨道交通夜间施工天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要求)
获准夜间施工许可或备案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获准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二)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三)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
(四)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
(五)获准夜间实施钻孔灌注桩施工的,晚22:00时至次晨6:00时的时间段内禁止实施混凝土浇捣;
(六)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第二十条 (夜间施工备案材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线及轨道交通类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备案申请表》(附件2)样式和规定,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在拟实施夜间施工5个工作日前向工程所辖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递交下列备案材料:
1、相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管部门发)或《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执照》(市政管理部门发)和《道路施工安全意见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
2、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周边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和施工布置图(包括施工设备布置情况);
3、施工进度计划表、现场夜间连续施工的具体时间和工程量(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件(见附件8);
5、施工单位与当地居委会的《夜间施工谅解协议》;
6、夜间文明施工承诺书;
7、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
第二十一条 (备案流程)
市重大工程或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直接受监的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跨越两个及两个区以上的项目工程,由市市管处直接受理夜间施工备案;其他市政工程、道路管线、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由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受理夜间施工备案。
工程所辖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备案申请时应按规定严格审查备案材料,接受备案申请后应在2日内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核实,对于情况属实且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于2日内在《市政、管线及轨道交通类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备案申请表》中的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并及时签发《市政、管线及轨道交通类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备案审查意见书》(附件4)返回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不予备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市政、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条件。
(一)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对施工时间较短,完全可以避开夜间施工的;
(二)不符合许可或备案要求的施工作业;
(三)中高考期间或市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时间段内的夜间施工申请;
(四)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或缺漏的;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
(六)获准夜间施工的当月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并造成严重扰民的;
(八)当月累计施工超过规定天数的。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及公示)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日17:00前将当日获准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夜间施工备案信息通过邮箱报市市管处,市市管处每2日在市建设网等政府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施工告示)
经获准可以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提前1天在施工铭牌中的告示栏内和周边主要居民点予以张贴获准批件(施工铭牌处应张贴原件)。
第二十五条 (备案后的监管)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备案办理和施工现场监管检查并加强后期监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把关,从严许可。对于不如实申报,或不按时限、超权限、超范围准予许可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把关,从严审查,加强对所辖施工工地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责令整改,减少群众投诉。
市、区(县)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夜间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单位,环保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对屡教不改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降级或吊消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信访处理)
本市因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产生的信访及投诉,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和化解;因市政工程(含养护)、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产生的信访及投诉,按照谁备案、谁管辖的原则,由市或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和化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此前其他相关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06年市建交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沪建设交联[2006]436号)文件,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终止执行。

上海施工时间规定

上海施工时间规定 :家庭装修 8:00 --- 17:30 市政施工,公安局批准,一般都是在夜间。

上海地铁站秩序规则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2]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外(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务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四、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守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
参考资料
1. 上海交管部门发布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山西公安交警网.2014-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http://www.ciac.sh.cn/ztzl_jsbz.aspx,与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内
有关的规范容都在内.

上海 道路施工,有没有规定双休日能都施工施工时间段是什么

道路施工一般都是抢工期,双休日当然要施工了,有的是会要求白天不施工 留通道给车辆通行 晚上车辆少了后在封闭施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房屋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这次我们除了传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外,将范围扩大,房屋拆除工程和施工配套纳入管理范围。施工配套主要是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的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站,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和钢模板、钢管、扣件加工场站等。
(二)关于管理部门职责
《管理规定》明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
(三)关于施工措施费
经费是建设工程推进文明施工的基础,《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以及招标文件中必须单独开列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同时为加强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还明确了: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和使用应当接受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第六条)
(四)关于施工前期阶段
《管理规定》根据市建交委已经推行的制度,在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规定了:
1、现场踏勘和周边沟通的制度。第七条明确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方案前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管线等有关部门踏勘周边建筑,采取降低周边影响的措施。同时,第八条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其他参与建设的单位走访施工现场周边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组织与相关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妥善解决居民合理建议和要求。
2、为从源头减少施工对周边的影响,第九条对勘察设计提出了要求:勘察单位应当提供真实、详细的勘察文件,并满足建设工程对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并明确实施技术性保护的设计方案和措施。
(五)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管理规定》围绕“门、墙、网、声、光、尘”等要素,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提出详细要求:
1、对工地围档的设置提出要求,重要地区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地区不得低于2米。管线和道路、水利工程采取路栏式围档。同时,为保证国家和本市举办重大活动的需要,市建设交通委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市文明施工提出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对工地围档大门,还规定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同时,为满足重大活动期间的特殊要求,明确了“国家和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发布围档样式和外立面颜色的特别规定。”
2、对工地脚手架,《管理规定》明确应当设置封闭、整齐的绿色密目网,城市景观区域沿道路在建建筑,其脚手架外侧采用不透尘的封闭材料替代密目网,选用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第十二条)
3、噪声、扬尘和灯光控制。《管理规定》明确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敞开式搅拌砂浆,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第十三条)。夜间不得从事易产生噪声加工作业,防止施工照明灯光直射居民住房。
(六)关于道路管线施工
明确了在开掘道路时,应当采取覆罩法和覆平法施工。(第十八条)
(七)关于拆房施工
由于拆房施工在《上海市扬尘管理办法》已经作过相应规定,故《管理规定》只作了简单规定,即5级风应当停工,爆破和机械拆除,以及处理拆房渣土时要喷淋。
(八)关于夜间施工
除了沿用原来的管理规定外,考虑到道路、管线夜间施工没有纳入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范围,实行向原市政局备案的管理方式,《管理规定》明确: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九)关于通道安全
《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建筑施工外立面紧邻人或车通行道路的施工工程,在紧邻的人或车通行道上方应当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警示和引导标志,确保通道的安全。
(十)关于法律责任
《管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管理行为明确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违反排水、拆房、夜间施工等行为,分别由水务、房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上海地铁站秩序规则(上海地铁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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