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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协议履约5年后遇变故(福州拆迁协议可做公证吗)

时间:2023-11-20 22:01:02 阅读:731 作者:新欢颜

​与部门签订安置协议已履约5年如今“变卦”

福州罗源的周女士是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移民搬迁的安置户。她向我们反映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至今已经5年了,可就在今年临近交房时,安置却出现了变数,他们家中的部分人口无法按照原先的协议约定享受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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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女士提供的这份2017年签订的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移民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甲方为罗源县霍口水库建设指挥部和罗源县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乙方移民户户主为周女士父亲。里面写明乙方移民人口6人(其中含预报人口2人),自愿选择在罗源湾开发区安置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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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表示,根据协议约定,当时居住性住宅的面积以及购房价等,都是按照6人的安置标准进行计算。而在等待安置房的这几年来,搬迁安置过渡补助费(不含预报人口),也是采取每户按月补助1200元,季度发放的办法给予。今年已是协议如约履行的第五年,眼看着安置房也临近交房了,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指挥部不履约了。

周女士

6月份开始,没有按照协议来发放过渡安置费,而是以你家有待定人口为由,扣除了过渡安置费,只发了我父母两个人的。

周女士说,因为在今年初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搬迁移民的相关解释,导致早前协议中约定的移民人口数存在争议,目前他们家约定好的移民6人,只认定周女士父母两人为移民。如此一来就会影响到过渡费和安置房面积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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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告诉记者,原来在该项目征迁时,她和哥哥的户籍因早前读书已迁出村里,但条件还是符合第六款的规定,属于县政府另行专题处理的范围。周女士说,当时并没有进行专题处理,而是直接与他们搬迁户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标明了移民人口数。如今是时隔5年后,再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该第六款的五条解释,变动了协议内容。对他们来说不公平,缺乏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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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告诉记者,这样一来,他们家首先是预报人口的安置份额没了;其次她和哥哥的移民身份没了,那对于原先协议约定的针对各类扶持移民的优惠政策今后就无法享有。面对这样的结果,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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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部门:建议走法律途径

采访当天,记者也走访了协议甲方霍口水库建设指挥部和霍口畲族乡政府,工作人员均承认早先工作存瑕疵,目前正在纠错,建议搬迁户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在记者看来,村民资格的认定方式,在相关法律上早有规定,相关单位可以借鉴。如果有错确实要纠正,但也应该要通过合适的方式。一份会议纪要文件能否推翻此前的约定,是否合规?多位律师表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拆迁份额。

一纸协议,代表着老百姓的信任。作废合约容易,但要拾起群众的信任就很难,特别是在征迁安置等细致的工作上,不能总是在事后纠错,另外,纠错后谁来为错误买单值得深思。对此,帮帮团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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