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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关用词指南(机关单位的理解)

时间:2023-11-20 22:34:28 阅读:330 作者:萿眀白

机关单位的理解?《解词说法:机关工作词义考》,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机关单位的理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本机关用词指南(机关单位的理解)-第1张

机关单位的理解

《解词说法:机关工作词义考》

潘波 著

以行政法学理论知识解读机关实际工作中的常用语词

实用性与专业性兼备的机关用词指南

从“日用不知”到“有理有据”的公文理解与写作进阶手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作序推荐:

党政机关工作中的某些字词看起来可能不起眼,但直接关系到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机关工作关键词的考证,从表面上看是对有关词语、概念的分析研究,但仔细读来,在这些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普法小文章”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法基础性问题,涉及基本理论、组织、行为、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这些看似微小的语词、概念中,蕴藏着深厚的大道理、大学问。

对于机关工作中的常用词语,例如“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约谈”“非诉行政执行”“许可”“督察”“督查”“征收”“征用”,我们往往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有时甚至不知其然,导致口头表达时误用滥用,公文写作中漏洞百出。如何准确使用这些词汇成了令机关工作人员头疼不已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书作者正是在自身从事机关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一问题,以行政法学专业理论为基础,将具体法律条文和现实行政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和解读,打造出这本专属于“机关工作”的“词义考”,为广大机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机关与机构

机关原意是机械的关键部分,也指人的计谋、心机,在中医学上还指人体骨关节。机构主要指机械内部的构造或者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人们用 “机关”代指公权力组织,形容其地位重要,如“国家机关”在字面上就能反映出其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在法律法规中,机关的用法比较常见。近些年来,机构的使用日益频繁,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机关一般指掌握公权力的组织,而机构既可以指公权力组织,也可以用于表述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等非公权力组织。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这里的两个 “机构”就是不同性质的组织,两者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再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将公共机构界定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规定的 “医疗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列举的“智库机构”、《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列举的“研究机构”也都是非公权力组织。这里笔者主要分析作为公权力组织的 “机关”和 “机构”。

从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日常工作来看,机关与机构的用法和习惯密切相关,有些是约定俗成的表述用“机关”而不用“机构”的惯例,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上级机关、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等。用“机构”而不用“机关”的惯例,如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内设机构、驻外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原子能机构等。一般来说,“机关”代指本级组织,且指常设性组织,用法相对固定。而“机构”既可指本级组织又可指其内部组织,如内设机构、下属机构;既可指常设性组织又可指非常设组织,如临时机构。在使用范围上,机构的弹性比机关更大一些。

(摘自《解词说法》第171—172页)

接管

古代汉语中,“接”有多种含义,其中之一就是承接,如《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云: “汉兴,接秦之弊。”“管”有掌管、管理之意。《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将“接管”解释为“接收管理”,这个意思一直都在沿用,如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三回“变幻离奇治家无术 误交朋友失路堪怜”云:“只等呈子进去,即刻传人收押,一面便好派人接管一切。”再如,《〈艾青诗选〉自序五》写道:“我在进城后的第一件工作,就是以‘接管人员’的身份‘接管’中央美术学院。”《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中“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的表述也是此意,这是民商法意义上的接管,接管方和被接管方都是民事主体。

党政机关工作中的“接管”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与“移交”联系在一起的普通接收管理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接收原先由其他有关主体建设或管理的项目、任务、设备、设施等。如根据1991年原建设部颁布施行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接管验收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对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验收。二是作为行政执法措施,在法律上有特定意义。一般指行政执法机关为预防、避免或者控制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对象采取强制性接收和管理的行为。执法机关通过干预被接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其资产质量、业务经营、服务水平等进一步恶化。

(摘自《解词说法》第140—141页)

《解词说法:机关工作词义考》是一本考察机关工作中常见用语之内涵的著作。作者从事中央层面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十余年,在实践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值得加强阐释、深化研究的问题,并以常见的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实践和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关键语词为主题,从行政法角度进行分析解读,形成三十余篇文章,并按照主题分为组织人员、法律政策、行为性质、词义辨析四个部分,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

作者简介:

潘波,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行政法学硕士和博士。公派耶鲁大学、东吴大学访问学者。曾参与有关领域制度建设、政策研究、专项改革、基层执法工作。业余在党报党刊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普法短文数十篇。

目录:

壹 组织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

公务员

法治思维

编制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事业单位改革

贰 法律政策

立法必要性

行政法总则

行政强制法

法规

产业政策

规划

叁 行为性质

批示

监管

管制

委托

备案

约谈

接管

责令

取缔

行政调解

非诉行政执行

肆 词义辨析

机关与机构

许可与审批

审查与审核

考察与考核

督察与督查

征收与征用

赔偿与补偿

节假日、纪念日与休息日

附录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义

从先贤祠看法国人民对英雄烈士的态度

坚持用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与王名扬教授走进行政法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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