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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的详细步骤是,旅行社的设立

时间:2024-04-29 16:00:02 阅读:443 作者:hCriLs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流程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按规定到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并到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此外,还应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同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设立旅行社的详细步骤是(旅行社的设立)


(1)旅行社的设立扩展资料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按此,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设立分社,即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设立社所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开办旅行社的条件及流程

(一)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 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 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报审批
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 申请书 2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经理 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 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3)审批期限
(4)工商登记

旅行社设立都有哪些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保证金要求
1、 保证金额度
旅行社取得业务许可证后,应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局提交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国内游、入境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出境游的分社,应当增存30万元。(详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2、 保证金的使用
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3、 保证金允许减少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三)设立程序
1、 先行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
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细则》第八条、第十条规定,设立旅行社必须先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游业务。
应当向省级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地级市旅游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部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须提交的材料有:
(1)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 企业章程;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经营场所的证明;
(6)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
(1) 法规规定: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条例》第九条)
根据《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出境游资格应向国家旅游局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经许可后换发经营许可证。
(2) 准入原则
向国家旅游局咨询得知,《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对境内游转出境游的审批很少,因为具体的准入条件尚不明确,一直在等待出台详细文件。经向上海市旅游局旅行社处咨询,此前都没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各方都在等待更明确的规定,但原则上总局会“量入为出”,即衡量上报旅行社的过去两年的入境游业务量,来决定是否给予出境游的资格,这一业务量的衡量很大程度取决于同时申报的其它旅行社的入境游业务量对比。
(3) )媒体调查报道
目前本土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其次,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最后,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国内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数量有几百家,多数是通过门市店在国内收客组团,称为组团社,然后与海外旅行社合作,由海外旅行社负责当地的接待,海外旅行社就作为地接社,这些海外旅行社也多为华人开设。中国山水旅行社日韩部负责人说,国内旅行社很少有资本能够在国外开地接社。国内旅行社组团,再通过与境外地接社合作共同完成接待,相应利润也就分流很多。但是国外旅行社资金雄厚,一旦进驻国内,自己就可形成组团、接待一条线,将利润独占。

旅行社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交纳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如何申请成立旅行社?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记住)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金。

具本而言,设立国际旅行社:(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二)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报审批

1、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即申请人设立旅行社愿望的明示。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历额和出资历方式以及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等。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力条件的全面评估,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可以是自已拥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协议;自已拥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经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等原则进行审批。凡经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其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审批期限 : 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行社的时限规定 。《打例》规定:“旅游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工商登记 :申请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旅行社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可正式对外营业。旅行社凭借相应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需要核发相应营业执照副本。

设立旅行社的详细步骤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设立旅行社的详细步骤是(旅行社的设立)

(6)旅行社的设立扩展资料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旅行社的设立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如何建立一个旅行社?

经过以上的步骤 旅行社只能说算是刚有咯开始

现在旅行社都不太好办 你可以先找个当地的大旅行社挂靠 如“中国青年旅行社”等等。。。就是用他们的牌子 但是自己在运营旅行社 (每年只需要交一定的挂靠费用 这也是省钱的方法之一)

接下来就是看你主要想做什么 旅行社大致分为省内(也有地接的)、国内游(飞机)、出境游(这个需要有处境权的旅行社才能做 但有些小的旅行社 因为当地管理的不严格 也在收客人)。

我个人觉得 你可以先做国内游,这就要涉及到你得找一些组团社) 旅行社要是开了的话 就会有很多组团社的销售上门找你的。组团社不需要确定 但首先要保证团队质量~

先说确定组团社后 你该做的工作,组团社会定期给你发报价 因为机票价格的变化 团费也随之变化,你需要在给你的”同业价格“的基础上 加你的利润,现在市场是做散客基本上是同业价格2000以上加200,3000以上加300.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没有机场,客人要求接送的话,你也需要把接送的钱算上,接送的问题就需要有长期给你家接送客人的司机,你也可以联系以家客运公司~。

组团社给你报价的时候 线路名称这些东西都会有,有一些组团社会玩文字游戏的 所以你需要对比不同家的行程
有一些旅行团 团费会非常低(以华东为例 华东的团品质参差不齐 有的团费甚至要比机票价格都低 这就需要游客在当地有强迫自费 还有要进购物店 这个在走团钱都要问清 否则游客回来后处理投诉 就更加麻烦了)

游客走团还会要发票,这个就需要你开的旅行社自己搞定了。还有轻易不要答应给客人当地的住宿发票 (有太多都是假的了 万一出问题 基本都得找到你头上)

团回后 要做必要的回访 这样有助于你以后选择组团社。
如果客人在当地有投诉,一定要让组团社尽力在当地解决,不要把问题带回来。

设立旅行社的详细步骤是?

首先需要找到合适的营业场地,完善旅行社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服务人员,然后再去相关部门登机申请,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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