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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关于婚姻那些事儿(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讲座)

时间:2023-11-19 08:01:16 阅读:92 作者:洋飞筱雅爱

民法典宣传关于婚姻那些事儿(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讲座)-第1张

关于婚姻那些事儿

民法典宣传关于婚姻那些事儿(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讲座)-第2张

小A对美女小B一见钟情,以死相逼小B 嫁给他,小B违心与小A登记,后悔不已?

以死相逼违心愿,即使结婚也可撤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A为获得婚姻机会,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和不能生育的缺陷与小B结婚;婚后,小A认为生米煮成熟饭,告诉妻子婚前疾病缺陷。妻子听后,痛哭流涕?

隐瞒疾病骗婚姻,识破及时申请撤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A与小B于5月20日去民政部门办理完毕结婚登记;但因民政系统故障,5月21日才拿到结婚证,两人很苦恼,哪一天才是结婚纪念日?

登记发证不一致, 婚姻关系有法定

《民法典》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小A和小B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两人决定离婚,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需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就怕冲动闹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想来想去,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成长,双方想继续过到孩子18岁以后,他们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已过 ,不再申请视撤回

《民法典》1077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B夫妻因琐事经常争吵,小A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小A 很苦恼?

诉讼离婚要审慎,设立冷静一年期

即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又分居满一年,可再次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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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泰宁县检察院

编 辑:陈良平 林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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