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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警察属于警察吗(铁路警察法)

时间:2023-11-22 14:13:59 阅读:577 作者:4gg9W7

乘警算正式警察吗

乘警是正式的警察。

公安局印发的《旅客列车乘务民警工作规范(试行)》中进一步明确:乘警是铁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铁路公安机关派出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执法人员。

乘警是铁路公安机关派出管理旅客列车治安、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执法力量。乘警也是铁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体现铁路公安特色、展示铁路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和民警精神面貌的重要窗口,也是铁路公安机关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特殊警种。

铁路警察属于警察吗(铁路警察法)

(1)铁路警察法扩展阅读:

《旅客列车、轮船乘务民警工作细则(试行草案)》中规定:乘警是铁路航运公安机关派出在车、船上管理治安,维护秩序的人员。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命令,预防、制止、查处旅客列车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旅客列车治安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乘警主要负责管理旅客列车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并调查报警案件,制作有关材料,保护重特大案(事)件现场等事件。

铁路警察是不是国家公务员

是,国考招警中有铁路公安的岗位,并且每年招录人数是最多的。

铁路警察属于什么编制

铁路警察是国来有企业干部身自份,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由于体制和历史的问题,他们还没有划为公务员.但随着国家法制的完善,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楼上的不知道不要乱说话,误导别人,现在是地方公安想要铁路的警力,而铁道部不愿放弃它的这支武装力量.上海铁路公安处总共只有1300多民警,乘警只有100多,哪来2000个乘警啊,还有我告诉你上海站的铁路派出所的枪支比闸北公安分局还要多多

铁路警察都需要什么要求好考吗

报考公务员都很难考,报名的太多了,竞争激烈。
铁警跟其他公安是一样的要求。需要笔试及体能测试。
铁路公安笔试内容为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逻辑思维、概念推理)、常识判断(公共知识、政治、法律、经济和时事)、资料分析等。
体能测评是公安、司法、安全、法院、检察院录用人民警察时为测查考生的体能水平能否胜任人民警察工作而组织的相关测评。中央部门的体能测评由中央各部门自行组织,省级以下机关的体能测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凡报考上述部门的考生都应留意相关部门招考公告中关于体能测评的规定。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为:(1)10米x4往返跑男子组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13"1,31岁(含)以上应=<13"4。女子组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14"1,31岁(含)以上应=<14"4。(2)1000(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4'25",31岁(含)以上应=<4'35"。女子800米跑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4'20",31岁(含)以上应=<4'30"。(3)纵跳摸高男子组的标准为:=>265厘米。女子组的标准为:=>230厘米。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x4往返跑和1000(800)米跑项目只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最多不超过三次。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铁路警察怎么当

铁路警察不是公务员,而是国有企业干部编制,这一点是肯定的.但他们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行政上由铁道部管理,业务上由公安部指导.铁警的招警一般由当地的铁路公安局或公安处按照公安部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自己组织,不需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铁路警察属于警察吗

是的。
铁路警察是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授权,行使职权,是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执法都有法律上的根据。 铁路、民航、森林等警察是公安派驻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人员。

警察职业分类介绍:
我国的警察分为“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和“武装警察”(简称“武警”)。
民警和法警主要是公务员编制、一部份是事业单位编制,武警序列是现役编制。
法警是行使司法权但没有执法权的警察,由法院法警和检察院法警组成,最高机关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局。
武警序列分为“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一共是八个警种,其中内卫部队是武警总部(武警部队最高机关)的直属警种,水电、交通、黄金、森林部队是武警总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专业警种,消防、边防、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但隶属于公安部的公安现役警种。

铁路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铁路警察指铁路公安,铁路公安机关担负着铁路的公安保卫工作,其主要任务回是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答中心工作和铁路运输生产;

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生产的一切破坏活动,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开展反间防特斗争,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敌对份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维护“站、车、线”和铁路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消防监督,进行计算机安全监察,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及首长乘车安全,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铁路警察属于警察吗(铁路警察法)

(7)铁路警察法扩展阅读:

铁路公安局下辖的各业务处室、公安处是正处级单位。各公安处下辖支队为正科级到副处级不等,处内各业务科室为正科级,各处实际运作单位为各车站派出所,车站派出所之间的辖区划分遵循“各管一段”法则;

车站派出所下设警务区,警务区根据各站段铁路线实际业务量而设。警务区为铁路公安最基层单位,作为铁路公安窗口单位,所涉业务是整个铁路公安主要工作内容。

虽然各铁路线各段货运量和客运量有所不同,但是其基本模式却是大同小异。铁路派出所下设多个警务区,铁路派出所一般设在三等车站附近。

铁路警察属于公务员吗

铁路公安只有部分行政编制人员为公务员,还有部分是合同制人员,此外还有部分是临时人员。

行政编:公务员,正规编制。

合同制:合同警或别的类作业,如一些内勤,司机等等,但有些当地的合同警却归入了作业编。

临时工:这种编制就得按当地公安局的组织来说了,有些当地的协警也许归于合同制,也也许归于临时工。

铁路公安机关,是指对于铁路运输安全捍卫而建立、运转的公安机关,它是在事务上受中心差人机关(公安部)垂直领导、铁路总公司领导人事、与当地各级公安机关并排平行的专门差人机关。

拓展资料:铁路公安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并调查群众报警案件,查缉通缉犯、抓获现行犯、潜逃犯;

2、处置治安案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3、保卫国家警卫对象在车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处理列车乘警交站事项;

5、领导车站治安保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组织的工作。会同地方和铁路有关部门,在车站和关内铁路沿线组织开展群众护路联防活动;

6、协同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在车站执行侦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工作。

铁路警察

铁路警察属企业警察,转业干部能进去的话当然是正式的
考试请留意公开报道和哈尔滨铁路局网站公告即可

谁知道铁路警察相关法律法规

因为铁路警察属于司法类型所以规定条件如下:
一、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目前全国多数铁路法院的法警还未实行编队,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庭室的不同岗位,没有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仅以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的来说,目前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是一个中院,个基层院,共有法警26名,其中法警兼有其他职称的有21名,兼职的岗位有会计、挡案员、司机、门位,有些法警目前还在办公室的编制中,由于兼职多,造成铁路法院的法警工作任务分散。目前有些铁路法院虽然解决了编队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但司法警察的管理还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司法警察队伍目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还比较低,对法警工作仍不够重视。同时,司法警察在法院晋升的机会较少,审判部门去不了,非审判部门又不愿意去,造成整个队伍思想上不稳定。

2、司法警察执法体制不规范。明确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是职权法定主意的体现。目前法警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过去主要是服务于刑事审判,现在民事、执行工作也需要法警协助执行,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法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法律规定尚显不足,具体体现在: 一是法警的地位、作用不明确。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但法警在参与民事、执行工作中,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的从属、辅助的性质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二是法警职权和警察权的规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这8项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活动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由于规定不明确,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的处置手段也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有时发生意外事件,法警不能主动自行采取措施,这样就造成警务活动中的被动局面。

3、司法警察队伍用人体制不理想。自从铁路法院法警队成立以来,各法院在对法警的使用采取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将法警作为司机使用,有的法院将法警当勤杂人员使用,加之铁路法院的司法警察当初都是从铁路一线工人调过来的,使司法警察层次参差不齐,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质。根据近几年来的统计,铁路法院在提押、暂看、开庭过程中没有发生人犯逃脱、自伤、自残等事件。但个别法警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外,麻痹大意的问题仍然是法警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同时法警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现有在编法警年龄老化,铁路法院恢复建院已经二十五年了,但法警的录入工作已经有十二、三年没有进行了。法警的年龄结构已到了青黄不接的地步。大部分铁路法院的法警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四十五、六岁。知识层次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铁路法院系统进人渠道受到体制、组织人事部门的限制,法警不能及时从社会或其他渠道补充新鲜血液;三是目前现有以工代警人员长期得不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承认,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在去年北京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王明达副院长做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讲话,指出了法警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我们还缺乏创新意识,法警队的建设与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二是人员老化、职级待遇偏低等问题,也使得法警队伍的积极性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多年来没有招收职业法警,职业法警存在潜在断档问题。三是许多法警队多年来未发生人犯脱逃、自伤、自残事故,在一些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思想。同时要看到近几年审判任务更加繁重,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后,刑事审判的审限要求更加严格,公开审判的力度进一步加强,这对司法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司法警察工作发展方向

理顺法警的管理体制,必需从贯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入手,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改变目前有的铁路法院法警分散管理的局面。在落实编队管理过程中,铁路中院应大胆纠正基层法院的法警不规范管理行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铁路中院司法警察领导的同意,使铁路中院对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铁路中院司法警察领导对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利于法警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宏观管理。同时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的警务活动实行调警令制度。司法警察面临的问题,是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化而出现的,这些问题的解决预示着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和前景。为确保司法警察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活动,司法警察工作应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队伍建设规范化。首先要完善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其次是建立司法警察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教育培训的问题。

2、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公务的要求,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这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0%的大队伍,我们不能忽视他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

3、司法警察警务活动效能化。这是法院审判工作对法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的前提。只有实现效能化,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实现警务活动的效能化,要求对整个法警队伍实行科学、严格地管理,切实严明纪律,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4、理论研究系统化。法警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职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还相当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断档,致使法警的职权一直囿于值庭、押解、执行、机关安全保卫的圈子里,而且对这些问题 也没有很好地的研究。面对迅猛发展的新形式,我们必须开阔视野,根据法警工作的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尽快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的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三、司法警察工作改革构想

根据对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的分析,笔者认为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入手:

1、改革用警机制,推行军事化管理

在目前人事制度下要解决这个问题,铁路法院就必须实行法警聘用制度。现在的诸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开始了自谋职业,这部分人员已经学到了部分法律知识,只要稍加培训,就可成为法警队伍的中坚力量,且年龄相对较小,对表现较好的,可以考虑长期聘用,以解决警力不足、编制缺乏和人员流动性差的问题,真正实现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实行军事化编队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队伍的快速反应,提高执法水平。

2、转变用人观念,解决执法权问题

过去,曾经有人多次提过聘用法警不是正式干警,如何行使执法权的问题。其实与现实工作并不矛盾。法警队伍都设有领导和在编正式法警,规定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有在编正式法警带队,聘用法警只是协助正式法警进行工作,做到兵中有官,以官带兵,就可以合理解决聘用法警执法权的问题。

3、实行优胜劣汰,处理好用人关系

完善用人制度包括疏通司法警察的进口和出口,对在岗司法警察进行优化管理,保持司法警察的活力和战斗力。目前进口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进人无固定渠道,造成法警的来源复杂,进来的人员素质不高。因此,应注意吸纳部队转业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和警察院校毕业生,从根本上解决进口问题。对在岗法警进行科学管理,首先要从内部建立起良好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聘用制司法警察制度。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保险制度的相继建立,在铁路法院内部推行聘用制法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聘用制法警捧的不是铁饭碗,工作有压力,对法警有激励作用,而且这也是理顺法警出口、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好的留用,差的淘汰,这样既能保留骨干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不断充实新鲜血液,使法警队伍永远保持生机和活力。

4、实行编队管理,发挥职能作用

铁路法院司法警察,是隶属于铁路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素质、严明的纪律。要改变过去那种松散式管理的传统模式,以军事化管理为标准,强调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整体观念,实行“警营化”管理采取集中管理,集中训练的工作模式,培养法警良好的纪律作风和顽强的工作作风,使法警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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