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10条;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2、《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第8条;
办理条件
①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②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③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三、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我们来解读一下技能落户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要具体到出生的日。
二,社保:中级工社保要求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要在厦合法稳定就业。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可落户岛外。如果要落岛内,需要在岛内有房产。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办理方式
由本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办理程序
1、当事人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办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注:全程网上办理,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12333
详细的操作说明
流程图
1、进入http://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网厅
3、未注册的先注册
4、注册注意勾选《用户注册须知》
5、登录时注意账户 是身份证号
6、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7、点击外来人员落户申请,进入信息填写,现工作单位是为您缴交社保的单位
8、点击确定直接提交审核,选择取消进入待提交界面,需手动选择信息并确认提交审核
9、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
10、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11、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