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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铁路货运代理扩展阅读

时间:2023-11-19 04:37:50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在2012年,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运输首先作为“第三利润源”而引起重视的,所谓第三利润源,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言的,企业第一利润源来自企业销售额的增加,第二利润源是生产成本(针对制造商而言)或者进货成本(针对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润则成为企业第三利润源。

在这里,运输被定义为对物资的流通配置,包括制造商、流通商的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等一系列的过程,对货运的重视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高度,成为货运定义的第一个转折。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管道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指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不是铁路运输企业,而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基层组织,它只能以铁路局或者铁路分局的名义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就是把货物交付铁路运输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是指在到站领取托运货物’的人。收货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收货人虽然不参加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但他们与所订立的合同密切相关,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经济权利,也要承担由合同带来的某些经济义务。

根据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三种。

制作注意:

⑴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

⑵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⑶一张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⑷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⑸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