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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需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3-12-29 08:00:02

一、初步设计文件申报批复时,一般情况下,应有下列文件资料作为附件同时申报: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根据项目类型)
3、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
4、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5、凡涉及江河堤防安全的建设项目,需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凡按规定需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需经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
6、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8、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协议文件;
9、建设资金筹措及有关部门承诺书;
10、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初步设计审查是从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初步设计批复、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以及概算调整等过程。
建设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主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邀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主审部门应综合各方面正确的意见和建设,形成审查会议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据此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文件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