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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重要方法(陶瓷牙的分类和它的价格)

时间:2023-05-06 01:25:45 阅读:88015 作者:1458

资料来源: IPR每日中文网(IPR每日. cn ) )。

作者: zldpw专利代理人

原标题:专利感想的商业方法

如何理解概念? 想起了教科书中常用的理解方法。 首先知道它的定义,然后了解它的性质和分类,然后是验证和/或具体的案例分析。

用这样的理解方法,我试图在专利领域解决相关商业方法的专利。

那么,按照这个顺序一个一个展开。 其中验证相当于审查。

什么是商业方法? 目前,中国有效的法律文书没有对商业方法进行特别的定义,而是对其进行了更广泛的解释。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发布了《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试行)》,其中特别解释了商业方法,称“商业方法涉及商业活动和事务,这里所说的商业比传统意义更广泛。 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投资、市场营销、广告、旅游、娱乐、服务、房地产、医疗、教育、出版、经营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事务安排等”,本文件于2008年4月虽然已废除,但本文件进一步说明了商业方法专利。 商业方法专利被认为是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完成的商业方法为主题的发明专利。 这个解释还可以接受。

也就是说,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是商业方法的主要技术载体,是依赖于其表达的重要技术形式。 商业方法专利大多在计算机系统中实现,多表现为软件,因此与计算机软件专利密切相关。

这是对商业方法专利含义的初步了解。

但是,这只是第一步。 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方法专利的分类在哪里呢?

目前,最新的第8版国际专利分类表,即IPC分类,将商业方法分类在G06Q的分类下,而且这个分类还进一步细分了领域,主要包括7个领域。

G06Q10/00行政管理,如办公室自动化、预定资源和项目管理等

G06Q20/00支付计划、体系结构或协议(用于执行或登录支付业务的设备为G07F7/08、G07F19/00; 电子现金出纳机进入G07G1/12 )

G06Q30/00业务,包括市场营销、购物、签名、拍卖、电子商务等

G06Q40/00金融、银行业、投资、税务处理等风险分析和养老金等保险

G06Q50/00特定于特定经营部门的系统或方法。 例如保健、公共事业、旅游或法律服务

G06Q90/00是一种专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控或预测用途的、与有意义的数据处理无关的系统或方法

G06Q99/00本小分类其他各组不包括的技术主题

G06Q的分类给了商业方法专利一个安身之地。

IPC分类是将专利文献变为统一国际分类的重要手段。 根据这个分类号,可以在这个分类号下找到商业方法专利,据此可以分析和理解这个商业专利方法。

例如,以G06Q30/00为主分类号对目前我国认可的发明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大致可以看出商业专利方法的特点。 的形式如下。

本业务领域的分类显示了许可量的趋势——倒u的趋势。 结合申请量的趋势(下图),大致可以了解现在的审查趋势。

例如,2012年至2016年的申请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许可证量却逐年减少。 从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较可以看出,目前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越来越严格,驳回率逐年增高,表明我国审计师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表现出越来越谨慎的态度。

目前,在这个细分领域,主要申请人和地区的分布如下

美、日、韩、英属开曼群岛在这个细分领域我国现有的授权专利中其总和几乎占一半。

然后,通过阅读其中具体的专利,可以了解商业方法专利的特征。 商业方法专利包括由商业模式、商业思维等形成的非技术特征,以及由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形成的技术特征,这是商业方法专利的特征。 然而,根据权利要求,例如,CN104680386B、CN104616155B、CN104463643B等,商业非技术特征的比重小,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的技术特征的比重大,或者相关联这表明目前我国审计师对商业方法的专利偏向于技术特征。

2017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zrdhmgsjx签署第74号局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

这可能是因为上述申请量越来越大

是驳回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民生呼应很大,国知局所做的一种回应和调整。在当前“互联网+”发展模式下,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深度融合,在技术领域与非技术领域、技术性与非技术性特征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时,不应该采用通过第25条第1款第2项直接排除的审查方式,但是仍然是要通过第2条第2款和第22条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款上。

在该商业细分领域的大部分的授权专利中,审查员正越来越多地引用了对比文件来审查,说明目前审查的最后一关仍是创造性条款,或者说创造性审查的比重增多。由于偏重于技术特征的审查,因此在审查创造性之前就开始对第2条第2款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保护客体进行审查。这或许是目前的一个审查特点:先是审查专利法第25条第2项排除没有技术特征的纯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然后再审查是否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客体,即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其中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从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符合“技术三要素”。最后审查“三性”上,尤其是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上。

至此,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含义、性质和分类、具体的案例分析、审查方式和特点等都有了了解。

以上仅作个人感想式表达,只是冰山一角地做了一些了解,旨在厘清自己对商业方法专利的理解,同时也希望对读者有点裨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zldpw 专利代理人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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