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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防洪的方针制度(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

时间:2023-11-21 08:20:06 阅读:711 作者:7YizYW

什么是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如下: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标准有几级分别如何处置

按照安全抄生产事故灾难的可袭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的响应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按照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个响应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而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时的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也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至于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详细响应等级以及预警等级划分,则要分别参看不同的专项应急预案来判定。截至目前,国务院先后发布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有:《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等。这些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至于你所说的六个响应等级,我国并无此类划分。

铁路防洪的方针制度

铁路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洪工作措施与制度,协调组织联防联控与抢险复旧,确保汛期行车安全,尤其是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因此,必须将防洪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区段,实行分工负责,通过全员防洪,共同把关。以强化安全工作为中心,以实现汛期“少断道、断道不翻车”为目标,以增强设备抗洪能力为目的的铁路防洪工作是贯穿全年的,不同阶段(汛前、汛期、汛后)有不同的侧重,见图1.
管理 各级防洪指挥部,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下设办事机构(在工务部门),并配备专人管理日常工作,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包括两个方面:①对铁路水害现象的管理。包括水害信息管理,水害过程监视,预测预报系统,预防对策和防洪保障系统等。②对铁路防洪工作的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指挥调度,执行制度,落实措施,预案实施,抢险复旧,灾害统计,费用管理,技术政策,善后总结等,见图2。
对策 必须在思想、组织、物资、技术等各方面充分做好防洪准备工作,认真贯彻《细则》,通过各级负责制,落实防洪工作各项措施与制度。①做好水工水文工作。加强与地方水利部门联系,减少水害隐患;加强对跨越江河水库桥梁的水文观测,掌握水位、流速、流向的变化及飘流物等动态,同时注意墩台、河滩防护设施、桥头路基的状况,特别是排洪能力不足、墩台基础不稳的桥梁,应派专人加以监视,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患措施,防止水害发生。进行水文调查,正确推算洪水流量,是预防桥梁水害的根本保证。汛前,各工务段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沿线所建水库、堤坝、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山河、修路等施工设施的状况及竹、木、储运情况进行联合调查,商定相应的加固措施和防洪应急预抢方案。②认真做好雨季及洪水期间对线桥设备及沿线山体的巡(看)守与观测检查。每年有不少由于水害发生的山体坍方、落石、滑坡、路堤滑移、道床冲空、桥墩台下沉倾斜等危及运输安全的险情,由于加强了巡守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而化险为夷。③ 加强线路桥涵设备,提高抗洪能力。包括:整治河道,顺畅水流,提高泄洪能力;做好水土保持植树防冲、路基排水及边坡加固;检定桥梁抗洪能力,对孔径不足的桥梁,应进行扩孔改造;对墩台基础类型或埋深不明的桥梁,应采用超声波、物探、遥感技术和钻孔、挖验等方法加以查明,对浅基墩台应加紧进行防护加固。④做好山体防洪治理。中国是一个多山、多丘陵国家,很多铁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再加上人为因素开荒种地、水土流失影响山体稳定。经常雨季时山体坍方、落石、滑坡,特别是滑坡对铁路行车安全威胁最大,防治滑坡十分重要,其原则:一为针对病因采取措施,以制止滑动或控制滑坡发展;二为针对危害采取措施,要经受住滑坡的作用或避开危害,可采取方案是刷方减重,抗滑明洞、桩,石笼防护等为主的综合整治措施,或者改线绕避等。⑤继续加强铁路设计洪水标准、设计流量、桥渡壅水、桥墩冲刷与防护、路基遭受洪水和雨水的冲刷、沿河路堤冲刷与防护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调查总结既有铁路防护工程和新线设计的经验教训。⑥加强对防洪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坚持铁路运营部门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防洪工作制度、规章与方法,如线桥灾害地段分段检查各级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汛期重点危险地点派人看守,车机工电联控制度、防洪期间值班与留宿制度以及“汛期安全行车措施”等。⑦开拓和推广以预防为主的现代化防洪手段和方法,加快“科学防洪”步伐。铁道部制定的《铁路
科学防洪工作规划》,把科学防洪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断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及硬件设备,建立并完善铁路水害采集、传递系统,致力于提高铁路水害预见性和可控性。现全路已建立了防洪传真网络,在主要干线上普遍设置了雨量计,局部地段安设了灾害报警装置,气象卫星云图、测雨雷达等“铁路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及应用计算机管理铁路防洪信息工作得到了推广,使防洪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
在严寒地区,春季融雪化冰时,水中常夹有冰排下流,冲撞桥梁,甚至形成冰堆、冰坝、堵塞桥孔,严重时会将桥梁推倒,危害甚大。通常对临时性墩台,应适时设置破冰棱,在流冰前,可进行预先破冰,在流冰时,采取排除冰坝、冰排的措施等。

铁路防洪的方针制度(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

国家防总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最高级别为多少级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一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措施。财政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延续本地区的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分管领导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三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三级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四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防汛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以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为例,叙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为了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市发生洪涝灾害、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在邻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我市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

二、防汛工作方针、原则、制度。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汇报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洪涝灾害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经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定时地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尽早沟通通讯联络,保证与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五、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部队抢险救灾;协调跨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气象局、潍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引黄济青潍坊分局等单位参加。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进行大中型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的洪水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水利局、房产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等单位参加。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四)城区工程抢险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电业局、邮电局、公用事业集团等单位参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交通局、供销社、石油公司、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务段、潍坊交运总公司、潍坊港务局、潍坊航管局等单位参加。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务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潍坊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参加。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驻潍部队后勤部、防疫站、医药总公司及各医院等单位参加。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金融保险系统和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十)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广播电视局、潍坊日报社及驻潍新闻机构参加。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组织的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水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锋,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镇(乡、街办)、县市区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到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七、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要迅速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应,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八、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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