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无老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三无老人”是最困难、自救能力最差的社会群体,特别需要依靠国家和集体给予救助或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样的老年人的生活,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