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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这八类人才请注意(义乌市人才购房补贴最新政策)

时间:2023-11-19 17:58:08 阅读:960 作者:梶浦由記

义乌这八类人才请注意(义乌市人才购房补贴最新政策)-第1张

义乌欧景名城 吴献华 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义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近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发布《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7年6月29日,义乌举行“人才新政20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堪称义乌“史上最给力”人才制度。此次发布的《办法》就是根据“人才新政20条”精神进行制定的。

哪些人能申请?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

3.省部级重点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6.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补助标准是什么?

1.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第2-3类人才不少于6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创新。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情况,1999年7月20日后没有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的情况。

3.4-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①具有本市户籍,②与义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已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须正常连续缴纳至申报时限),③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应承诺服务年限的可承诺至法定退休时间)。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年内引进的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人才,不限户籍,可缩短前置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要求,但相应增加承诺服务年限,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优惠标准是如何?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50万元以内。

4.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20万元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其中,如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享受补助要注意啥?

1.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人员及配偶,不再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不再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政策。

2.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1-3类人才5年内、其他人才承诺服务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1-3类人才5年后、4-8类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需交易、转让、抵押的由市国土局按其购房后在义累计社保缴纳情况办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承诺服务年限的人员其社保缴纳按实际可工作时间掌握,1-3类人才5年时间到即可办理)。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而需交易、转让、抵押的,由市国土局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已收回相应补助资金的发票办理。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房的交易、转让、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3.承诺服务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份)。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

4.申报补助前的在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购房补助资格申报截止时间。1-3类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所在单位认定、工资发放材料、所在镇(街道)审核等确定,其他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纳时间计算。住房保障资格批准一年内未购房者,住房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报名审核。

5.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程序怎么走?

根据《办法》,申请人需准备《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含服务年限承诺书,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类别人才资格材料。此外,4-8类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在资格审查中,申请人需完成申报、初审、联审、公示等相关流程,最终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人员。

在购房优惠办理流程中,申请人在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后续,申请人凭选房意向书申请购房、支付购房款、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等相关流程。

今天(11月28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才购买补助申报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2018年度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沿用线上信息、线下材料相结合的申报形式。其中,线上信息申报网站为“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w.gov.cn),申报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线上信息申报系统自12月1日0时起接受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4时。线上信息申报后,线下申请材料(申报表格及其他所需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7日。

人社局提醒,申请人在完成线上信息申报后,需及时打印《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和《个人信息表》两份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用人单位。此外,2018年度人才购房补助申报人才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审核通过的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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