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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基本规定,技术制与机械制标准应用手册

时间:2023-05-04 02:26:42 阅读:286184 作者:4264

1.1.3  字体(GB/T 14691-1993)

图样中除图形外,还需用汉字、数字和字母等进行标注或说明,它是图样的重要组成部分。字体包括汉字、数字及字母的字体。

(1)图样中书写的字体必须做到:字体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

(2)字体的号数即字体的高度(单位为毫米),分别为20、14、10、7、5、3.5、2.5、1.8等八种,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2/3。数字及字母的笔画宽度约为字高的1/10。

汉字不宜采用2.5和1.8号,以免字迹不清。

(3)汉字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字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

汉字要求写得整齐匀称。书写长仿宋体的要领为:横平竖直、注意起落、结构匀称、填满方格。图1-4为长仿宋体字示例。

图1-4  长仿宋字体示例

(4)数字及字母  数字及字母有直体和斜体之分。在图样中通常采用斜体。斜体字的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成75°角。拉丁字母以直线为主体,减少弧线,以便书写及计算机绘图。数字和字母的笔画粗度约为字高的1/10。罗马数字上的横线不连起来。国家标准规定的数字和字母的书写形式如图1-5所示。

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字母及数字,一般采用小一号的字体,如图1-6所示。

图1-5  数字和字母示例

图1-6  字体组合应用示例

1.1.4  图线(GB/T 4457.4-2002)

1.1.4.1  基本线型

在机械制图中常用的线型有实线、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波浪线、双折线等,它们的使用在国标中都有严格的规定(见表1-3),使用时应严格遵守。

表1-3基本线型及应用

图线名称

代码 No.

线       型

线宽

一般应用

细实线

01. 1

d / 2

尺寸线 、尺寸界线、剖面线、引出线、螺纹牙底线、重合断面轮廓线、可见过渡线

波浪线

断裂处边界线、局部剖分界线

双折线

断裂处边界线、视图与  局部剖视图的分界线

粗实线

01. 2

d

可见轮廓线、螺纹牙顶线

细虚线

02. 1

d / 2

不可见轮廓线、不可见过渡线

粗虚线

02. 2

d

允许表面处理的表示线

细点画线

04. 1

d / 2

轴线、对称中心线、分度圆(线)

粗点画线

04. 2

d

限定范围表示线(特殊要求)

细双点画线

05. 1

d / 2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可动零件的极限位置的轮廓线

1.1.4.2  图线宽度

在机械图样中采用粗细两种线宽,它们之间的比例为2∶1。

图线的宽度d应根据图形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在下列数系中选择:0.13,0.18,0.25,0.35,0.5,0.7,1,1.4,2 mm。该数系的公式为1∶2。通常情况下,粗线的宽度采用0.7 mm,细线的宽度采用0.35 mm。在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

图1-7  图线应用示例

1.1.4.3  图线的应用

图1-7所示为上述几种图线的应用举例。在图示零件的视图上,粗实线表示该零件的可见轮廓线;虚线表示不可见轮廓线;细实线表示尺寸线、尺寸界线及剖面线;波浪线表示断裂处的边界线及视图和剖视的分界线;细点画线表示对称中心线及轴线;双点画线表示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及极限位置轮廓线。

1.1.4.4  图线的画法(见图1-8)

(1) 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图1-8  图线交接处的画法

(2) 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首末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点,且应超出图形外约2~5 mm。

(3) 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4) 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相交时,应该是线段相交。当虚线是粗实线的延长线时,在连接处应断开。

(5) 当各种线型重合时,应按粗实线、虚线、点画线的优先顺序画出。

1.1.5  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

国家标准中规定了标注尺寸的规则和方法。绘图时必须严格遵守。

1.1.5.1  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 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符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应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

(3) 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1.1.5.2  尺寸标注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由尺寸数字、尺寸线、尺寸界线和尺寸的终端(箭头或斜线)组成,如图1-9所示。

(1) 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允许倾斜,如图1-9(b)所示。

(2) 尺寸线  尺寸线表明尺寸度量的方向,必须单独用细实线绘制,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在同一图样中,尺寸线与轮廓线以及尺寸线与尺寸线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当,一般以不小于5 mm为宜,如图1-9(a)所示。尺寸线的终端可以用两种形式,如图1-10所示。机械图一般用箭头,其尖端应与尺寸界线接触,箭头长度约为粗实线宽度的6倍。土建图一般用45°斜线,斜线的高度应与尺寸数字的高度相等。

图1-9  尺寸的组成

图1-10  尺寸线终端的形式

(3) 尺寸数字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穿过,如图1-9所示。

线性尺寸的数字方向,一般应按图1-11所示方向注写,即水平方向的尺寸数字字头朝上;垂直方向的尺寸数字字头朝左;倾斜方向尺寸数字字头有朝上的趋势,如图1-11(a)所示。应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图1-11(b)的形式标注。

图1-11  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

1.1.5.3  常用尺寸注法

在实际绘图中,尺寸标注的形式很多,常用尺寸的标注方法如表1-4所示。

1.1.5.4  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缩写词

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缩写词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4  常用尺寸的注法

尺寸种类

图      例

说       明

圆和圆弧

在直径、半径尺寸数字前,分别加注符号¢、R;

尺寸线应通过圆心(对于直径)或从圆心画出(对于半径)

大圆弧

需要标明圆心位置,但圆弧半径过大,在图纸范围内又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用左图;

不需标明圆心位置时,用右图

角度

尺寸界线沿径向引出;尺寸线为以角度顶点为圆心的圆弧。尺寸数字一律水平书写,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也可注在外边或引出标注

小尺寸和小圆弧

位置不够时,箭头可画在外边,允许用小圆点或斜线代替两个连续尺寸间的箭头。

在特殊情况下,标注小圆的直径允许只画一个箭头;有时为了避免产生误解,可将尺寸线断开

对称尺寸

对称机件的图形如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线。此时只在靠尺寸界线的一端画出箭头

球  面

一般应在“¢”或“R”前面加注符号“S”。但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也可不加注

弧长和

弦长

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表示弧长的尺寸线用圆弧,同时在尺寸数字上加注“⌒”

表1-5  尺寸标注常用符号及缩写词

名词

直径

半径

球直径

球半径

厚度

正方形

45°倒角

深度

沉孔或锪平

埋头孔

均布

符号或

缩写词

Ф

R

SR

t

C

E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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