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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铺招牌改拼音版背后(为什么商铺招牌特别丑)

时间:2023-11-19 01:16:51 阅读:884 作者:八盏烛光

成都商铺招牌改拼音版背后(为什么商铺招牌特别丑)-第1张

“统一店招”的做法再次深陷舆论旋涡。

6月24日,抖音账号“锦江区朱大头几两豌杂面小吃店”的面馆商家发视频吐槽称,去年,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办事处以配合成都大运会为由,把沿街店铺的店招由中文改为拼音大写字母。整改后的店铺特征不明显,影响面馆生意,引起面馆商家不满。视频发布后随即引发热议,街道办主动联系商家,目前已给涉事的7个商家换上临时的中文招牌。关于费用问题,商家在抖音评论区回复,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28日下午,银柿财经记者拨通了街道办的电话,工作人员称,“街道办已采取临时处理措施,其他事项暂时没法回答,具体等上级公告。”记者还联系了涉事店家,店员回复已提交店招设计方案。“视频火了之后,我们每天忙着处理这些琐事,接下来我们只想安心做生意。”

“统一店招”在各地都有上演。原本是出于安全性和美观性考虑的“统一”,近年来,执行过程中却频频“变味”。

店铺需要怎样的店招?

店铺招牌是一家店铺的门面。“统一店招”,简而言之,就是对街道沿街商铺门头牌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更换,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采用统一底色、尺寸、字体、字号的方式开展门头牌匾改造。

店铺突然被换招牌的事并非第一次出现,此前多地曾出现招牌被换成黑白版的情况。据澎湃新闻报道,2021年4月,湖北十堰苏州路一条街的门店被统一设计招牌风格,所有门店招牌均为黑底鎏金大字,墙壁则是灰白粉刷,被市民吐槽像公墓。

成都商铺招牌改拼音版背后(为什么商铺招牌特别丑)-第2张

对此,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盛楠接受银柿财经记者采访时分析称,首先,“统一店招”确实有利于规范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也能避免一些安全隐患;但另一方面,因在整顿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等严重问题,不但抹杀了企业的个性,也扼制城市商业的活力。“统一设计不等于单一设计。”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北京市就已对“千店一面”说“不”。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2021年8月26日召开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应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

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商业街区的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应当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在这次的成都店招事件中,用拼音代替汉字的做法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城市治理应避免“一刀切”

早在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广告学系部分师生就全国“统一店招”的现象向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发出呼吁,希望国家层面重视城市治理中“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倾向导致的“统一店招”现象。

根据我国《宪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从规范角度分析,区、县政府有权发布决定。但要遵守一个前提,即‘法律规定的权限’,这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袁盛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强制统一更换商铺招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决策,是对辖区城市建设、市容事务的管理,是对社会事务作出的重大决定,并非针对某个特定的主体,影响的是公共利益。牛市口街道办事处发布通知整改牌匾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法强调对公权力的制约——“法无授权即禁止”,因此该地若要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取得相应的法律授权。

袁盛楠补充说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此外,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由此可见,政府强制更换商铺招牌必须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行使,遵循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专家参与,符合行政决策的实质合法性要求。成都某地发生强制商家更换招牌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不得而知,如果符合程序的话,那该举动是经过人民群众认可的如果部分商家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阶段向有关部门提出。

袁盛楠认为,由于行政决策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衡量行政决策合法性除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外,还应该把法律原则也作为衡量行政决策合法性的依据。“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的最有效的原则,就像民法领域的“诚信原则”的地位一样。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保护公众利益,尽量减少不利影响,把达到行政目标和对公众不利影响控制在适度的比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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