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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不可不知,工程垫资利息一般多少

时间:2024-03-12 13:00:01 阅读:792 作者:該忘了

工程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工程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合理对价。由于建设工程一次性、规模性、周期长、额度大及过程其他变更与不确定性等特点影响,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一般以承包人先履行部分的质量和数量来决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多少,在市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发包人欠款和承包人垫资尤为活跃,在步履维艰的微利时代,承包人苦不堪言、纠纷不断的同时也带来社会危害。

造价人不可不知,工程垫资利息一般多少-第1张

工程欠款与工程垫资

◆工程欠款

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价款,对承包人形成工程欠款;

◆工程垫资

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由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先行垫付进行工程建设,直至施工进度达到约定条件或工程完工验收后,再由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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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垫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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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不可不知,工程垫资利息一般多少-第4张

工程利息的计算

◆工程欠款利息的法律性质

利息是占有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增值的绝对数。当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时,除应支付工程价款外,还应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即工程价款本身无利息,支付工程价款利息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为前提——只有欠了才能谈;

◆工程欠款利息和工程垫资利息的性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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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是本金、利率和计息时间的函数

A、计息本金

欠付预付为合同约定的预付价款;欠付进度款为确定的各时间节点的进度价款;欠付结算款为竣工结算余款;

B、计息利率

工程欠款利息为有约从约,法律不干涉;

工程垫资利息为有约从约,无约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但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定幅度法律要干涉;

C、计息时间

计息开始时间为工程价款应付而未付的时间,计息结束时间为欠付工程价款已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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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2004年1月1日起又有所变化,即“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逾期付款每日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都是合法的,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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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依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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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原则上应计息,遵循有约从约无约从法,工程垫资按欠款处理。二者在法律性质和利息计算上存在差别,但无论欠款还是垫资均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和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协商与索赔计算也较复杂,欠垫资也是越来越多,如市场无法零欠款、零垫资,那就需要承发包双方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及时主张、证据充足、约定合法化、有效印章版财务对账凭证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系乔平【辽宁】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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